在市“两办”工作的朋友,和我说的一件事,直接刷新了我的认知:不久前,市里召开大会,全市各单位的“一把手”都要参加,结果有两个条管单位的主官迟到,市委书记直接在会上发飙!

“不要以为你们是条管单位,我们就管不到。今天迟到的,请县委办函告他们的上级部门。还有,我们地方的经费是一分一分挣下来的,是给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单位用的,以后条管单位,凡是不为地方做贡献的,就不要来申请经费。也不要在我们地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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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都认为条管单位有很强的独立性,很少受地方政府管理,这样才符合条管的制度设计。但朋友用这个事例告诉我,事实并非如此,绝大多数的条管单位,不仅要被上级单位管理,照样要被地方政府“拿捏”,可以说是有两个婆婆来管,所谓的独立只是“镜中花”,日子并不比普通的地方单位好过。

第一,人事任命要征求地方意见。像税务、气象、统计调查队等条管单位,领导任命一般要征得地方同意。如辽宁省气象局任命营口市气象局局长,在任职文件里明确写到“征得营口市委同意”。再如海南调查总队任命海口调查队党组书记,任职文件中也写到“征得中共海口市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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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经费要地方财政补充。很多条管单位,上级给的经费是不够用的,所以要让属地财政补充。比如绩效工资改革后,中央财政是不负责这部分经费的,都需要从地方财政获得。特别是现在条管单位在推行待遇“属地化”,所以不仅要问地方要经费,还得在地方参加考核,这样才能发绩效奖。

第三,工作和生活保障要地方支持。大多数的条管单位,都成不了“铁老大”那样的小社会,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甚至工作餐,都要在地方“搭伙”解决。还有些条管单位,业务上需要和基层单位(企业)打交道,如果没有当地支持,工作局面很难打开,甚至门难进,也没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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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说,曾有一个条管单位,规模不大、存在感也比较弱,自己没楼没地皮,长期以来租在居民区的楼里办公,干部职工也享受不到政府机关食堂、机关幼儿园、集资房等资源。后来,终于找到领导多番协调,才给解决了办公用房和食堂,他们单位现在对我们地方领导那是马首是瞻。

真是应了那句古话,“强龙不压地头蛇”。条管单位看着是层级高,在业务上很多都是监督、管理地方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照样被属地轻松“拿捏”。我的这个观点,不知大家认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