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三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涉麻精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戒毒人员在接受戒毒治疗过程中私自截留戒毒药物向吸毒人员非法出售获刑一案。

发布会现场(摄影: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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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摄影:胥立鑫)

案情显示,被告人粟某丽(女,1986年7月11日出生,无业)系吸毒人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接受戒毒治疗。2025年1月,吸毒人员文某得知粟某丽可以凭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卡申领饮用美沙酮后,便提出向粟某丽购买美沙酮。之后粟某丽在上述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申领饮用美沙酮时故意不全部饮用,先后于1月7日、1月9日两次将私自截留的美沙酮装入小瓶卖给文某,非法获利共计5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粟某丽非法贩卖美沙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粟某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粟某丽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介绍,美沙酮是一种阿片类镇痛药,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美沙酮维持治疗是在严格且规范的医疗管控下,使用美沙酮口服液作为戒毒治疗药物,使戒毒者在相对平稳、无痛苦的状态下摆脱对海洛因等毒品的依赖。而一旦被带出脱离监管,流入毒品交易渠道,便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

本案是国家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受助者利用治疗之机带出美沙酮贩卖的典型案例。被告人粟某丽作为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受助者,本应借助美沙酮摆脱毒瘾,逐步回归正常生活,但却将国家医疗福利当作牟利手段,在门诊服用时故意截留贩卖,破坏药物维持治疗制度。人民法院根据粟某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体现依法惩治麻精药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立场。同时,本案反映出维持治疗机构药品管控需进一步筑牢防线,避免成为滋养毒品流通的暗渠。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