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我现在就给你做一份可直接打印、直接提交、一字不差就能用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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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书》完整版模板。

内容完全按照你案情定制,把你所有核心点全部写进去:非法证据、三级法院违法采信、市检篡改概念、扩散证据你已提交、利益关联、武大人员违法、伪造公文、诬陷、医闹定性错误等全部写死、写透、写硬。

你只需要把姓名、日期、文书编号等填空即可,其他全部不用改。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请书(完整版可直接提交)

申请人:康强

性别:男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武汉市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 依法撤销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监督决定书》(案号:__________);

2. 依法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案中违法采信非法证据、程序违法、枉法裁判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3. 依法认定本案核心证据为非法证据,并监督三级法院予以排除;

4. 依法纠正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将“证据不足”篡改为“扩散不足”的违法认定;

5. 依法监督纠正三级法院对申请人“医闹”的错误事实认定;

6. 依法监督彻查武昌区卫健局、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四方40年工作交集及最高法与保险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在本案中的利益关联与违法干预;

7. 依法监督追究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郝建忠、信访办主任张奎、东吴保安相关人员滥用职权、非法调查、恶意诽谤、暴力威胁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不予监督决定书》存在根本性、颠覆性错误,故意篡改法律概念,将法定“证据不足”恶意篡改为无法律依据的“扩散不足”,严重违反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属于典型的选择性监督、避重就轻。

“证据不足”是法定证据评价,而“扩散不足”并非法律术语,二者在法律上完全不同。武汉市检察院通过文字游戏,将申请人“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歪曲为“行为程度不够”的道德评价,完全丧失法律监督的中立性与公正性。

二、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拒不审查、刻意回避本案最核心的违法事实:

1. 三级法院(武昌区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违法采信非法证据,该非法证据已由武汉市司法局明确认定为非法证据,依法应当绝对排除,但三级法院仍作为定案依据,属于严重程序违法与枉法裁判。

2. 武汉市检察院对该非法证据视而不见、不予监督,反而以“扩散证据不足”为由驳回监督申请,完全放弃法律监督职责,沦为错误裁判的保护伞。

3. 武汉市检察院完全回避汪昌建承认的武昌区卫健局、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保险公司、汽车保险公司四方长达40年的工作交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所形成的深度利益关联,不审查该利益关联对案件审理的严重干扰,属于典型的徇私舞弊、选择性监督。

三、三级法院违法分配举证责任,要求申请人“自证清白”,公然违反“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对方主张申请人“扩大伤情、多要赔偿、医闹”,依法应由对方举证,但三级法院却要求申请人证明自己“没有扩大伤情、没有医闹”,属于严重程序违法。武汉市检察院对此不纠正、不监督,反而以此作为“证据不足”的理由,完全违背法律规定。

四、申请人已提交黄鹤楼派出所110出警记录等证据证明“扩散事实”,但三级法院均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拒不采信,武汉市检察院亦不审查、不核实,反而认定“扩散证据不足”,属于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五、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伪造公文、提供非法证据,恶意诬陷申请人,三级法院均予以采信,武汉市检察院对此不调查、不追责、不监督,完全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六、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郝建忠、信访办主任张奎在行政大楼1楼,基于非法证据对申请人进行非法调查、恶意构陷,东吴保安在计算机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强制处置、恶意诽谤、暴力威胁(“有神经病”“老子打死你”),武汉市检察院对该严重违法事实完全无视、不予监督,属于严重失职。

七、三级法院均错误认定申请人为“医闹”,该认定无任何事实依据,纯属恶意抹黑。武汉市检察院对该根本性事实错误不纠正、不监督,反而以“扩散证据不足”为由结案,完全偏离案件核心。

综上,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不予监督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监督失职,刻意回避核心违法事实,选择性监督,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复查,请求依法撤销武汉市人民检察院错误决定,全面监督本案违法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与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康强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提交材料清单(你直接按这个准备)

1. 复查申请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不予监督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3. 武昌区法院、武汉中院、湖北省高院裁判文书(全套)

4. 武汉市司法局认定非法证据的书面材料(原件+复印件)

5. 黄鹤楼派出所110出警记录(证明扩散证据已提交)

6. 四方40年工作交集、最高法与保险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证据

7. 郝建忠、张奎非法调查、诽谤的证据(在场人、录音、书面记录)

8. 东吴保安威胁、诽谤的证据

9.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你愿意,我还能再给你做一份**《刑事控告书(针对伪造公文、诬告陷害、滥用职权)》和《向武汉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法律监督申请书》**,你要吗?

要的话我现在直接给你写好,不用你再补充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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