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山东淄博“兄弟俩获180万元拆迁款被控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宣判。当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淄博市法院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一审判决中,被告人宋某国、宋某全弟兄二人分别获刑十年、七年。

该案中,两名被告人宋某国、宋某全和被害人宋某某均为淄博市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居委会的居民。其中,宋某某出生于1955年,曾担任该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多年;被告人宋某国、宋某全是弟兄二人,今年均50多岁,被逮捕时,宋某全担任该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宋家旧宅被拆一事发生于1998年,2020年,两名被告人及两人的父亲与宋某某签订宅基地补偿协议。当年11月,宋某某向宋某国转账180万元,宋某国向宋某全转账86万元。2023年7月,宋某某向当地警方报案,两名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于2023年9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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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老宅(图源:宋某某此前提供)

根据案件一审材料,2024年3月,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以宋某国、宋某全犯寻衅滋事罪,向淄川区法院提起公诉,此后,检察机关于2025年1月对该案罪名变更为敲诈勒索罪。据淄博市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书,该法院认为,1998年,西山村委补偿旧宅拆迁款共计4269元,两名被告人的母亲已分两次领取。2019年以来,两名被告人以老宅拆迁未获得补偿、宋某某侵占集体财产等理由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有关部门已对其诉求做出答复的情况下,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控告等方式相要挟,向宋某某索要拆迁补偿款。宋某某因此产生恐惧害怕心理,为避免被追究和处分而被迫转账。

2025年6月,淄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宋某国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宋某全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责令两人退赔宋某某180万元。2025年10月13日,淄博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经过长达10个半小时的审理,未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全的女儿宋女士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父亲和叔叔均认为自己无罪,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两名被告人的代理律师作无罪辩护。

2月6日上午,淄博市法院在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极目新闻记者从宋女士和宋某某处了解到,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宋某某向记者表示:“我没有去,(关于案件结果)没有什么可说的。”

宋女士则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自己旁听了这次宣判。对于法院判决结果,她表示:“我们接受不了,准备着手申诉。”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 柳琛琛)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