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记者 刘胤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一起“餐饮商家委托他人刷平台评分”引发的运营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认定,涉案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自始无效,判决提供刷分服务的周某返还商家刘某剩余的7400元运营费用。
据悉,刘某经营一家铁锅炖门店,为提升店铺在网络平台的评分,与周某对接平台运营相关事宜。2025年7月,周某私刻某商业公司印章,以该公司名义与刘某签订《点评合作运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3个月内将门店在某平台的点评分数提升至4.4分以上,若未达标则全额退还运营费用。合同签订后,刘某先后支付运营费8200元。
合同履行期间,周某并未引导门店优化服务、提升口碑,而是通过组织人员撰写虚假好评、后台操作删除真实差评的不正当方式试图提高评分。合同期限届满,门店评分仍未达到约定标准。周某仅向刘某返还800元,剩余7400元拒不退还,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及涉事商业公司返还剩余款项。
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私刻印章且无合法授权,涉事商业公司对合同签订、履行均不知情,故涉案合同主体为刘某与周某,商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案合同以刷分、删差评为核心目的,破坏市场信用体系,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周某应返还剩余7400元运营费。法院指出,刘某明知服务内容不正当仍签订合同,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若其过错行为引发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仍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表示,网络平台的评分、评价体系是数字经济背景下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性与真实性是其核心基础,任何主体不得恶意干预、破坏。本案中,双方的合意行为已超出意思自治的合法范畴,即便达成一致,该民事法律行为也自始无效。而周某私刻印章的行为还具有独立法律违法性,相关行为人或将面临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商家的网络口碑终究要靠优质产品、贴心服务和规范经营积累,通过刷虚假好评、删真实差评等手段“走捷径”,不仅会导致合作合同无效,还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