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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反正也空着,为什么不能放杂物?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网友们的关注,不少人都点赞“这个法官真靠谱”。
某小区居民王大爷,退休后喜欢在外捡废品杂物,交把它们堆放在楼道内,弄得周围邻居苦不堪言,多次向物业反映投诉,但王大爷总是不听劝。
不久,物业其将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进行了清理,王大爷回家发现后,责怪物业没跟他打招呼,一气之下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1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大爷在楼道堆放杂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物业在清理前已经做足了工作:
1.在楼栋、电梯内等显著位置张贴了《公共区域杂物清理通告》。
2.业主群内发送过相应通知。
3.工作人员亲自上门向王大爷及其家人告知清理通知的内容及自行清理的期限时间。
但王大爷在期限届满后并未按通知清理处置。
因此,物业公司清楚其堆放废品杂物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行职务,并未侵犯王大爷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物业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网友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说,楼道是公共通道,个人堆放杂物不但影响环境,杂物还是易燃品,物业在大爷不听劝告的情况下进行清理是正确的,法院判物业没有过错,大爷败诉是公正的。
也有人认为,物业虽然没有执法权,却也有责任保持楼道清洁,通畅和符合消防条例。
说实话,物业也不容易,如果不清杂物就会被正常业主投诉不尽责,但要是给强制清走又可能被违法业主起诉。
搞不好,有些违法业主告不赢就会不交物业费。
从大家的反馈中也能看到,小区楼道被侵占的现象非常普通。
不只是废品杂物,很多业主把鞋柜、花盆鞋子等甚至自行车等日常用品都扔在楼道里。
家里倒是干净了,却从不考虑有没有影响到邻居出行。
而且这类业主普遍都是死不讲理的类型,讲再多道理对他们都没用。
很多物业处理这种事也显得“束手束脚”,业主不听就没了办法,到最后也只能听之任之。
为了催缴物业费停水停电的很多,但在解决业主困扰时,能像文中这样敢于出手的物业,还真是比较少见。
实际上,楼道堆放杂物很危险,这几年引发的火灾事故也不是一两起。
财产损失还是其次,造成人员伤亡事情可就闹大了,堆放杂物的业主也跑不掉,到时候再后悔,还有什么意义?
2020年,北京朝阳某小区业主王先生,退休后长期与老伴捡废品堆放在楼道,引发火灾导致邻居烧成重伤。
事后,法院判决杂物堆放人和小区物业公司共赔偿受害人633万元。
其中,王先生赔偿70%,即443万余元,物业公司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种教训还少吗,为什么还是有人不当回事,非要等到发生在自己身上,再去马后炮的忏悔?
法律上说的明明白白,堵塞疏散通道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明确了处罚措施: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如此严重,为什么在楼道里堆放废品杂物的现象还那么多。
关键就在于执法的力度并不够。
首先,小区物业就负有维护楼道安全与清洁的责任,清理废品杂物是他们的职权范围。
而现实中,很多物业不愿意得罪人,把矛盾丢还给业主,嘴上说着没有执法权,实际上就是不作为。
其次,部分业主出于邻里关系考虑,不想把事情闹大,结果反倒纵容了王大爷这种人的不文明行为。
最后,有关部门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没有一套常态化的治理机制,导致“只管一时、不断反复”的现象频发。
说白了,还是犯错的成本太低,让一部分人对法律没有了敬畏。
就像文中的案例,法院判决物业不担责,算得上大快人心,但对当事人的震慑力度还不够。
这一次清理掉,下一次他很可能还会堆放。
如果按照消防法的规定,直接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还会这么“说不听、劝不动”吗?
想必一次就长足了记性。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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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26-1-1809:36)物业清理业主楼道杂物被告,法院:正当履职,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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