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9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工程,验收合格后却三年无法使用,村民依赖村组织负责人自筹设施灌溉;村组织负责人拒绝接收问题工程并举报后,遭刑事立案判刑三年,案件审理中多名证人翻供、关键证据存疑。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北于村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于先生刑满释放后持续维护权益,这起横跨三年的争议事件,牵扯工程质量、司法公正与权力监督多重议题,诸多疑点亟待权威部门彻查。

惠农工程沦为“摆设”,拒接、举报问题工程成导火索

2021年2月,山东省东营市农业农村单位下达利津县凤凰城街道0.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总投资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地方配套300万元,项目涵盖埋设节水管、闸阀井、给水栓及规划砂石路等,旨在改善当地农田灌溉条件。时任北于村组织负责人、村委会主任的于先生,全程参与项目前期“一事一议”决议等相关工作。

2022年春季项目完工后,核心灌溉设施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输水管道无法正常通水,电机泵房因设计缺陷被水淹没,多项设施达不到灌溉标准,始终未能投入实际使用。作为村集体负责人,于先生明确拒绝接收该工程,既未代表北于村签署任何接手文书,也未参与过任何形式的交接仪式。截至目前,于先生从未接手过工程核心泵房的钥匙,当前持有钥匙的村民也非其安排接手。正是因拒绝接收问题工程并持续举报质量问题,于先生遭到后续打击报复。

为保障全村0.6万亩土地灌溉需求,于先生自筹资金加装扬水站,该设施至今仍为村民提供服务。多位北于村村民证实,工程验收后因无法使用造成长期闲置,现场可见输水管道损毁、出水口损坏等情况。村民联名证明显示,于先生在任期间积极履职,参与建设文化大院、道路修建、抗台风救灾等工作,获得广泛认可。相关现场照片和视频显示,电机泵房积水问题持续存在,224个出水口及多款输水管道存在明显质量缺陷,与官方验收报告中“出水量满足要求”的结论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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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后遭刑事追责,案件审理疑点重重

2021年12月起,于先生多次向凤凰城街道办主管领导赵某彬、索某波、李某谱、李某霞等人反映工程质量问题,通过社交软件发送现场视频和文字反馈,甚至在街道相关组织成员代表会分组讨论会上,向时任街道副领导张某昌反映该工程无法浇地,恳请领导高度重视并抓紧整改,但均未获得实质性回应。2022年8月,于先生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巡视单位举报相关问题,期间时任凤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负责人赵某彬曾电话威胁,要求其在上级检查时“只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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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于先生被利津县执法部门以“恶势力集团头目”“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罪名抓捕,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利津县执法部门于9月19日发布公告,征集其违法犯罪线索。该案经东营区法院5次开庭审理,2024年7月3日,于先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7月18日,东营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9月16日,于先生刑满释放,出狱半月后被开除组织。

(一)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多人否认原有陈述

于先生回家后,多名关键证人证言出现明显反转。判决书中列为证人的相关人员事后均出具声明,否认判决书所载证言为其真实表述,称相关内容系被误导或捏造。

(二)关键证据取舍存疑,审理程序引发争议

于先生及其辩护律师指出,案件审理存在明显的证据取舍不公,东营市中院裁定书中对其有利的证言被法院刻意删除。例如,相关证人曾直接反驳“是受于先生指使挖路”的指控,但在东营市中院的裁定书中,相关证人和证言均被删除;索某波的证言证实北朱村组织负责人张某信的证词系造假,该关键证据也被从裁定书中故意删除。

此外,案件审理程序还存在多处争议:一审法院未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处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对辩护人申请调取的北于村村委会原始账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关键证据不予准许;涉案工程涉及村集体利益,一审法院由东营市中院指定管辖,其合法性受到质疑;于先生儿子2022年在部队的政审时间,与他被采取强制措施时间高度吻合,进一步印证了打击报复的嫌疑。

(三)定罪证据缺乏支撑,与事实存在冲突

法院认定于先生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核心证据,以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为主,缺乏客观物证佐证。针对“指使他人破坏生产路”的指控,北于村社交软件群聊天记录显示,于先生自该工程施工前后,多次劝说村民不要抢播抢种、破坏生产路,反而为抢种者翻除土地、协助新分地户播种,并组织人员维修受损道路,相关视频和照片反遭到无视,不被采纳。

对于“向施工方和油田单位索要钱款”的指控,相关款项均以“工程援助款”“赞助款”名义进入北于村集体账户,有记账凭证、收款收据等书证证实,于先生个人未从中获利。滨南采油厂管理七区每年支付给北于村的6万元“援助款”,实为双方在街道办协调下达成的占地、污染补偿协议,并非通过胁迫手段索要。

官方答复与事实相悖,工程验收涉嫌造假

2025年12月1日,于先生通过国家信访单位网上平台再次投诉工程质量问题,凤凰城街道办事处于2026年出具《依法履职答复书》,称项目“依法依规实施,通过县、市两级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无法使用是因“验收后少数村民破坏设施及闲置导致”,否认存在质量问题。

这一答复与村民证言和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多位村民证实,街道办在上级检查时曾疑似做工作,嘱咐村民“说该说的话”,验收过程并未全面核查工程实际使用情况。项目资料显示,该工程2021年9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2022年5月通过县级初验,6月通过市级验收,但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未提及管道无法通水、泵房淹水等核心问题,与于先生2021年12月起持续反映的质量问题形成鲜明对比。

持续维护权益寻求公正,多方呼吁彻查真相

刑满释放后,于先生整理了工程质量问题的现场影像、村民证言、通话录音、司法文书等全套证据,一方面向东营市中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宣告无罪;另一方面继续向相关检察单位举报工程建设、验收环节的违规问题,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已有多位村民联名支持于先生的维护权益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惠及亿万农民的重要惠农政策,若在项目实施中存在质量造假、资金挪用、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更会破坏政策落地实效,扰乱基层治理秩序。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既要全面核查涉案工程的质量状况与资金使用流向,也要严格审查案件审理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厘清事件真相,还村民和当事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健康的司法环境。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细节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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