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哥病危离世,厨师乔某请假奔丧未获批准,离岗处理后事归来竟被公司辞退,公司坚称丧假仅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擅自离岗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令其支付七千余元赔偿金。这起发生在北京的劳动纠纷,将职场规则与公序良俗的矛盾摆到了台前,一面是员工遭遇丧亲之痛的人之常情,一面是企业标榜制度至上的冰冷说辞,七千余元的赔偿金背后,是无数打工人面对亲情与工作抉择时的无奈,更是部分企业将制度异化为冷漠枷锁的现实写照。
人情何在
乔某2023年入职某养老中心担任厨师,这份本应与亲情、陪伴、温暖挂钩的工作,却让他遭遇了最刺骨的冷漠。
同年8月,乔某亲哥病危,他第一时间向后厨经理请假15天,得到的答复是批不了这么长时间,即便乔某退而求其次申请不带薪事假,企业也未给出明确的同意答复。
直至8月20日晚哥哥离世,乔某紧急告知经理当晚便动身回家奔丧,短短数天处理完后事,他8月25日便告知经理次日返岗,这份体谅工作的自觉,换来的却是“下周一写辞职信,明天不用进公司”的冰冷通知。
养老中心随后发出的辞退信,字斟句酌罗列了数条理由,称乔某未告知病危人员的亲属关系、未出具医疗卫生部门诊断结果、公司未做好工作安排且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看似条条都站在制度的角度,实则处处透着对员工的漠视。
乔某从未隐瞒亲属关系,哥哥病危离世本是突发状况,何来提前准备齐全诊断结果的可能?他申请事假在先,离岗奔丧在后,返岗速度更是远超最初申请的15天,可这些细节,全被养老中心视而不见,在企业的眼中,似乎员工的亲人离世,都要按部就班走流程、等审批,否则就是违反制度。
做人留一线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养老中心抗辩的核心理由,是丧假主要适用于直系亲属,乔某为哥哥奔丧不在法定丧假范围内。诚然,我国法律规定的丧假对象确为直系亲属,这是为劳动者提供的法定保障,可法定底线从来都不该成为企业漠视人情的借口。
法定丧假是基础权利,并非企业拒绝员工合理事假的挡箭牌,乔某并非无故旷工,也非借故拖延,他只是在遭遇人生重大变故时,希望能有一点时间处理亲情后事,哪怕是不带薪的事假,这份最基本的诉求,都被企业以制度之名断然拒绝。
企业经营需要制度,没有规则的约束,便没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可制度的存在,是为了规范行为、凝聚人心,而非成为束缚人性、漠视情感的工具。
尤其是这家涉事企业还是养老中心,其核心业务本就是照料老人、守护亲情,理应比其他企业更懂得生老病死的重量,更能体会亲人离世的悲痛,可它却在自己的员工身上,展现出了对亲情最极致的冷漠,一边喊着守护老人的情感需求,一边却对自己的员工的丧亲之痛视若无睹,这样的双重标准,让企业的经营理念变得苍白又可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与判决,精准切中了问题的核心,法官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对劳动者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不能仅凭单一的离岗行为便草率决定,必须综合考量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劳动者的违纪情形、实际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其他更温和的惩戒方式。
乔某的离岗,是遭遇丧亲之痛后的合理行为,其不仅提前向企业告知,还尽可能缩短离岗时间,并未对养老中心的经营造成实质性的重大损失,企业在未采取其他惩戒措施的前提下,直接以解雇的方式处理,显然有违公序良俗。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现实中,不少打工人都遭遇过类似的职场困境,亲人病重想请假照顾,被企业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家中有红白喜事需要处理,被要求以工作为先;甚至有员工因突发家人离世紧急离岗,归来后便面临调岗、降薪乃至解雇的结局。
部分企业将“制度至上”挂在嘴边,将员工视为只会按部就班工作的机器,却忘了员工首先是有血有肉的人,有亲情,有悲伤,有无法割舍的牵挂,忘了所有的企业经营活动,最终的核心都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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