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

机动车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告知书

编号:4508026100116096

陈东秀:

你驾驶的无号牌(速豹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已有1起未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见附件),请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也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你对本告知书载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一、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在线提出。

二、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处理窗口现场提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银港路310号

联系电话:0775 - 4733358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北二大队

2026年2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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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覃塘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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