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核心保护区严禁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但仍有部分人漠视规定,擅自闯入封控区域,为全面遏制秦岭违规穿越探险问题发生,2025年10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深入开展秦岭违规穿越探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1月22日宁陕县秦岭服务区违规穿越案例
2026年1月22日,宁陕县联合执法组在秦岭服务区巡查中成功截获违规穿越探险人员5名,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违法事实清楚,县农林水局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关之规定,对上述5人在秦岭东梁等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卡磁炉进行野外用火烹饪的违法行为,各罚款300元,共罚款1500元。对被劝阻人员进行了重点警示提醒,明确告知其违规穿越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风险。
二、1月31日宁陕县江口镇傅家河违规穿越案例
2026年1月31日,宁陕县联合执法组在江口镇傅家河区域巡查中成功截获违规穿越探险人员19名,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违法事实清楚,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县农林水局、县公安局分别依据《陕西省旅游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之规定,对组织违规穿越活动并收取费用的1人罚款1000元;对未履行备案审批手续擅自组织穿越活动的2人各罚款1000元;对携带火源进入核心保护区并有野外用火行为的3人各罚款1000元;对携带火源进入核心保护区的4人各罚款500元;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9人各罚款300元,共罚款10700元。对被劝阻人员进行了重点警示提醒,明确告知其违规穿越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风险。
三、2月1日宁陕县江口镇傅家河违规穿越案例
2026年2月1日,宁陕县联合执法组在江口镇傅家河区域巡查中,再次成功截获违规穿越探险人员16名(其中1名在进山前被现场劝阻),经执法人员核查确认,违法事实清楚,县文旅广电局、县教体局、县农林水局、县公安局分别依据《陕西省旅游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之规定,对组织违规穿越登山活动并收取费用的1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80元;对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组织活动的1人罚款1000元;对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7人各罚款1000元;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6人各罚款300元,共罚款19800元。对被劝阻人员进行了重点警示提醒,明确告知其违规穿越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风险。
请关注安康交通广播视频号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本公众号。转载文章中配图、文字等均来源于网络,并已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平台删除;如未告知,视为版权所有人同意我方使用。
来源: 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编辑:汤小珊
责编:胡玥
终审:张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