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9日,家住绍兴市区的谢某与其朋友汪某、韩某、盛某等4人相约去放烟火,经过商议,4人决定到孙端街道三条溇村与道墟街道联浦村交界处燃放。当晚20时20分许,4人驾车到达三条溇村万圣庵附近塘路,随后开始向曹娥江海塘方向燃放“加特林”“电光花”“仙女棒”等各类烟花数十枚。20时46分许,谢某等4人燃放完毕,将纸壳垃圾等留置在塘路后便驱车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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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等4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控画面

次日早上7点10分许,村干部王某上班路上发现该处海塘草场和芦苇丛起火,便迅速联系孙端街道专职消防队,随后街道专职消防队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扑救。由于江边风大、杂草堆积较厚,火势蔓延迅速,最终造成20余亩草场过火、大面积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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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遗留各类烟花

根据沿路监控追踪,孙端派出所迅速锁定涉事车辆,并通知当事人到案协助调查。最终,谢某等4人被依法处以每人200元行政处罚,同时草场种植方保留对4名当事人追究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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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现场

郑重提醒

各位居民朋友,春节将至,再次郑重提醒——

自2024年12月25日起,滨海新区全域(斗门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沥海街道及海涂托管片区)已划为烟花爆竹“双禁”区,任何单位、个人、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面临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被行政拘留;若引发火灾、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还将面临刑事处罚及巨额赔偿

来源:孙端街道(应消站)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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