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的产销旺季,也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各地近期集中力量,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等行为展开凌厉攻势,连续查处多起案件,形成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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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昌,一处隐藏在居民区的仓库竟成了“火药桶”。1月30日,执法部门在马道街道办一自建仓库内,查获侯某某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多达807箱。该仓库位于居民集中区,不具备任何安全储存条件,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目前,侯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城市繁华地带的商铺也不容有失。2月6日,资阳市接群众举报,迅速行动,在一处位于居民楼下的临街商铺内,查获了一个非法储存点。经营者为牟利,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将300多件、涵盖10余品类的烟花爆竹藏匿于此,对周边居民构成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依法将所有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当事人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自贡的查处则揭露了更大的安全隐患。2月10日,根据举报线索,应急管理及公安部门在沿滩区两处偏僻商铺内,一举查获了超过1000件的非法烟花爆竹。这批产品不仅数量巨大,更混杂着大量“三无”产品和严禁向个人销售的“加特林”等专业燃放类烟花。现场烟花爆竹随意堆放,与易燃物混杂,安全隐患一触即发。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深挖中。

除非法储存外,违规经营同样是被严查的重点。1月4日,达州市渠县应急管理局在专项巡查中,发现青龙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擅自变更许可地址进行销售,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执法部门当即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一系列密集行动的背后,是近期省外两起惨痛事故敲响的警钟。2月15日和18日,江苏连云港和湖北襄阳接连发生烟花爆竹爆燃事故,共造成20人遇难。血的教训提醒我们,从生产到燃放的每一个环节,安全都容不得半点马虎。

为此,四川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最新事故警示,要求各地立即行动起来,压实各方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特别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同时,必须做到专人现场盯守、严控进店人数、张贴警示标语的“三个务必”,严防风险失控,确保安全。(赵蝶)

编辑:赵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