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四川应急

为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化,强化春节期间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与安全共识,共同筑牢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坚固防线。

案例一

2026年2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达州市大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在大竹县白塔街道鸿源星小区分别查获1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查获停放在该小区内一辆车牌号为川S·XY085的小型厢式货车装载有烟花10件、爆竹79件;一闲置民房储存有烟花64件、爆竹32件。经查,该运输车辆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储存场所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构成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并转移至专用储存仓库,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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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6年1月26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东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在大渡口街道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该街道五十四片区一普通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60件,执法人员当即依法予以全部扣押。目前,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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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2月16日,德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旌阳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孝泉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巡查时,在孝泉镇14店查获非法渠道购进的烟花爆竹32余件(箱)。该店铺虽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销售的烟花爆竹未从专用进货渠道采购,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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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近日,泸州合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白鹿派出所民警,在白鹿镇两重村李某某住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31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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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近日,泸州江阳区公安分局龙透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医院地下车库,停有一辆载有烟花爆竹的车辆,经查,周某某驾驶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内非法装载烟花爆竹20件。随后,民警发现周某某在某小区内还非法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95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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