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有诉讼时效(现在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的说法。
当裁判文书生效以后,想要申请执行的时候,也有申请执行时效(现在规定这个时间是两年)的说法。
但是案件只要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便再也没有失效一说了。
有人可能会说,我之前听说,如果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超过5年,案件就会失效了。
其实,那只是当年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这个法律至今没有明确公布实施,所以就不存在上述说法了。
按照当前的规定,只要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了,就永远没有过期一说了,哪怕案件已经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也不例外。
只要被执行人活着,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即便他人没了,只要他留下有遗产,那么遗产就是首先被用于偿还债务,剩余的部分才可以继承。
其实,这就是我们很多人对法律理解的不够透彻,而对强制执行所存在的认识误区。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我们简单说一说。
1.申请强制执行是不用交钱的。
在起诉的时候,需要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果最终案件败诉了,或者部分败诉了,需要由自己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用。
但是强制执行不一样,在申请执行的时候是无需预交任何费用的。
当然强制执行也是有费用的,不过这个费用是直接由被执行人承担的。
法院将执行款项执行回来之后的第1笔款项将会用于缴纳这个强制执行费用。
2.执行局并不是无所不能的。
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并不是只需要在家等着数钱就行了,还需要看一下对方有没有财产。
用句大白话说,只要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天招也没有。
虽然叫做强制执行,但是执行局的手段也是比较有限的,主要包括对人的和对物的两种
其中对人的主要就是罚款和拘留。而对物的主要就是针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制于找不到人,找不到财产的情况,执行局的作用发挥也是很有限的。
毕竟执行局不同于公安机关,无法进行定位,对于车辆等动车也无法查找。
3.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生效判决就可以不履行了,就可以完全逃避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只要被发现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那么法院就可以决定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针对个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下,拘留为15天以下。
而且如果隐匿转移的财产数额比较大,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可能涉嫌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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