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农历丙午马年大年初五,俗称“破五”,这一天,要"送穷灰",迎财神。所以,所有的门店生意,会在这一天开业。人们会放鞭炮、打扫卫生,把穷气赶走,迎接财神爷,开启新一年的财运。

因此,凌晨,天还没亮,远远近近,就传来了高高低低、断断续续的爆竹声!让丙午马年“春节全域禁放”的一纸公文,再次变成了一纸空文,让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公信力、执行力,再次沦为笑柄!

在零零星星的爆竹声中,人们也再一次听到了“全域禁放”的宣传车,穿街过巷,循环播放相关文件的声音!

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或城市实际情况划定禁放区、禁放时段的自主权。

也就是说,国家未禁止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相关执法责任由地方政府执行。

这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时不时传来烟花爆竹爆炸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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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期间,笔者知道的较为惨烈的事故有两起:

一是2026年2月15日——也就是腊月二十八,14时30分左右,苏地某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发生了一起令人无比痛心的烟花爆竹爆燃事故,起因是村民个人燃放烟花时操作不当,飞溅的火星和高温残渣直接引燃了附近的烟花爆竹经营部,随后引发了连环爆燃,事故最终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

二是2月18日——也就是大年初二,14时24分,位于鄂地襄阳宜城市郑集镇金铺村四组12号的千和百货店发生烟花爆竹爆燃事故。事故最终造成12人遇难,其中7名成年人、5名未成年。

这两起事故,让原本充满年味的乡村瞬间被悲痛笼罩,也给所有正在欢度春节的人们敲响了一记沉重的安全警钟。

可能有人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就是放个鞭炮、闪光雷、二踢脚(两响炮)吗,怎么可能会那么倒霉呢!所以,漫不经心,满不在乎,于是,这样那样的悲剧,就在这爆竹炸响烘托出的新年喜庆气氛中,实实在在的发生了。

记得1991年以前的某年春节大年三十,当时我还在家务农。就在全家贴了春联、放了闪光雷,准备吃年夜饭——饺子的时候,有人从红岩寺回来,带回了邻村一小学民办教师家的孩子放闪光雷炸伤眼睛的消息。说是孩子点燃闪光雷引线之后,好久没见动静,就拿起来放到眼前去看是怎么回事。可就在这时,一颗雷突然从雷管内窜出,直接怼到了孩子的一个眼睛上……

就这样,那个春节的大年三十,成了这个家庭、这个孩子的灾难日!

小时候,大年初一早晨,各家轮流放鞭炮,全村小孩子挨家挨户窜着拾哑炮,然后一整天,都在用各种各样的方式玩这些哑炮:对拐棍、老婆打架……开心得不行。偶尔捡到几个带炮捻的鞭炮,舍不得放,一定要等到其他哑炮全部玩完了,才敢从火膛里掏一个火煤圪棹出来,一个一个的放着听响声!那是一年中最快乐的时光!

以前小孩子放鞭放炮,都是大人找根棍子挑起来,让小孩子捉住棍子放。自从邻村出了事之后,放闪光雷时,都是扎在带孔洞的什么物件上,确保安全没问题。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那种意义上说,彻底禁放只有益处,没有弊端!可为什么总有人要和相关部门对着干、顶着干呢?

全域禁放,杜绝污染!人人禁放,确保安全!何乐而不为,偏要找别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