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包某宁因为私事耽误了火车,赶紧让朋友帮忙改签。朋友挺给力,在火车开走后成功帮他改签到三天后的另一趟车。可包某宁转头又变卦想退票,这时候系统弹出来"开车后改签的票不能退"。包某宁火了:我人没上车,你们没提供服务,凭啥不退?扣点手续费我认,全款不退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一气之下,他把铁路部门告上法庭。结果法院的判决让他彻底没脾气,还给他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一、错过了车还能改签,本来是件暖心的事
2024年4月26号,包某宁买了张下午3点38分从南宁去北京西的T290次硬卧票。本来时间算得好好的,结果自己那点私事给耽误了,眼睁睁看着火车开走,站台上急得直跺脚。
换作以前,错过了就错过了,票钱打水漂。但现在铁路服务确实人性化多了,允许开车后改签。包某宁赶紧联系朋友何某,让对方在12306上帮忙操作。
何某动作麻利,几下就改签好了——4月29号下午5点44分,南宁东到北京西的Z286次。包某宁一看,嘿,这服务可以啊,没让钱白花。
二、改签完又反悔,才发现了那个"坑"
可这人啊,想法变得比天气还快。刚改签完没多久,包某宁又琢磨着想换个时间走,赶紧让朋友帮忙退票。
结果何某捣鼓了半天,回了句:退不了。系统提示清清楚楚写着"该票已办理开车后改签业务,不允许退票"。
包某宁当场就炸了:凭什么啊?我又没坐车,你们也没把我运到北京,这钱就不退了?就算扣点手续费我也认了,全款不退这不是明抢吗?
他第一反应就是——霸王条款!就是那种法律上说的无效格式条款,专门坑乘客的。
包某宁越想越气,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票钱虽然不多,但这口气得出,得让铁路部门知道老百姓不是好欺负的。于是一纸诉状把铁路某局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钱。
三、法庭上一番话,让他彻底没话说
法庭上,包某宁觉得自己占理:我没接受服务,你凭啥收我钱?
可法官的一番话,让他慢慢冷静下来。
法官先问了一个问题:你朋友帮你改签的时候,那个页面上的提示看到了吗?
何某后来也承认,当时光顾着赶紧改签,页面上确实有个蓝色字体的"退改说明"链接,但压根没点开细看,想着改签完还能退呗。
法官接着解释:铁路部门这个规定,真不是故意为难人。12306官网、APP、火车站大屏幕,该公示的地方都公示了。特别是在改签页面,那个"退改说明"的蓝字链接明晃晃地在那儿,点进去第一句话就是"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这就叫"已尽到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
《民法典》第497条确实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但法官指出,这个条款并没有剥夺你坐车的权利啊——你改签后的Z286次,你完全可以去坐。是你自己又不想坐了,这属于单方面违约。
最关键的一点是:火车运力是有限的资源。你没赶上原来的车,铁路部门还给你保留一张票改签到后面,这已经是额外给你的方便。如果允许你改签完还能随便退,那你不是占着座位名额不放吗?后面想买票的人买不到,铁路调度全乱套了。
包某宁听完,彻底没话了。他开始反思:自己只想着"我没坐车就该退钱",却没想过铁路运营的成本和秩序。那个看似霸道的条款,其实是为了维持公平——你享受了改签的便利,就要承担改签后不能退的风险。
最后,法院驳回了包某宁的诉讼请求。
结论
这事在网上引发了不少讨论。有人说铁路部门太霸道,有人说包某宁太矫情。其实仔细想想,这事给咱们提了个醒:
第一,那些蓝字链接真不是摆设,点开看看不吃亏。包某宁要是当初多看一眼,也不至于白折腾一场。
第二,规则的存在往往有其合理性。看着像"霸王条款",背后可能是对公共资源的合理调配。铁路运力就那么多,如果人人都能随便占着座位又退掉,最后受害的还是普通乘客。
第三,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没赶上火车是自己的错,改签了又反悔也是自己的选择,不能总指望别人为你的"迟到"和"反悔"无限次兜底。
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铁路部门这个"开车后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 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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