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春节假期即将结束,钦州市各级公安机关依然持续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在重点区域、关键时段织密防控网络,严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
2月22日22时,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长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禁燃巡查时,发现林某、颜某二人带领小孩在长田路机动车道中央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制止并依法将二人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林某、颜某对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对二人分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
2月16日,灵山县公安局陆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陆屋镇建设路一民房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后,派出所联合安监等相关部门奔赴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杨某红,缴获涉案烟花爆竹一批。经查,杨某红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目前,杨某红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提醒:(禁止燃放区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钦州警方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切勿心存侥幸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平安、洁净的城市环境。广大市民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警方将依法从严查处。
审核:古倍桦
编辑 / 图文综合:李晓峰
排版:朱宣伟
校对:谢绵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