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元宵节将至,烟花爆竹处于销售、燃放集中时段,加之企业复产复工在即、大风降温恶劣天气来袭,安全风险持续攀升。江苏连云港、湖北宜城发生的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为全市安全防范工作敲响警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全流程、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全面严管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坚决处理违规销售行为

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无照经营,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直播、短视频等线上渠道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应急部门要开展经营安全整治,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坚守安全底线,严格执行经营管理规定,严禁采购、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及非法来源产品;严禁超范围经营、违规向零售网点售卖专业燃放产品;严禁在仓库内混存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将罚没产品与正规产品混合存放;严禁超量、超高堆放及占用安全通道;严禁购销无流向登记标识的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三个务必”,在许可范围内规范经营,严禁“下店上宅”经营,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烟花爆竹摆放至店外,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同时店内烟花爆竹产品和结算柜台要有隔离,顾客不得采取超市自选方式采购;店内看护人员要保证在岗;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保证合规间距。

二、全面严查烟花爆竹储存环节,坚决打击非法储存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居民、地下、车库、废弃厂房、夹层及商场超市仓库等人员密集、环境复杂的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种类、数量、区域规范储存,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潮等安全防护措施。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辖区重点部位、隐蔽场所的排查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非法储存行为排查整治,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储存行为,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移交处置、依法严惩。

三、全面严治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坚决斩断非法流通链条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实行许可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对资质不全、材料不符、产品不合格、来源不规范的运输申请,一律不予许可。

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配备合格押运人员,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使用普通车辆、报废车辆、改装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严禁违规跨区域运输、擅自变更运输路线;严禁通过物流、快递、客运班车等方式夹带、隐匿运输烟花爆竹;严禁群众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部门、交通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强化执法检查,重点核查运输车辆、人员、资质、货物一致性,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运输违禁产品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彻底阻断烟花爆竹非法流通渠道。

四、全面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严格执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阜政发〔2026〕3号),烟花爆竹禁放地点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广大市民要在允许区域内文明、安全燃放,主动拒绝购买和燃放超标、违禁烟花爆竹,不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零售网点周边燃放,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安全秩序。

五、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坚决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各县(区)、高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联动,全面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线上线下非法行为巡查打击力度,强化溯源追查和行刑衔接。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处置,持续保持高压震慑,同时,畅通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举报渠道如下: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0418-2287110(受理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阜新市公安局:11012345(受理非法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及阻碍执法等行为);

阜新市消防救援局:119(火警)

特此通告。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