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很多债权人选择起诉维权,却担心高额的维权成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这些钱花出去,最终到底由谁承担?这或许是除了能否胜诉之外,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其实,这三笔费用的承担规则,有着明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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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给法院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原告在起诉和申请保全时只是“预交”,如果最终胜诉,法院不仅会判决由被告承担,而且现在实行“胜诉退费”制度,法院会直接将预收的诉讼费退还给胜诉的原告,再向被告追缴。不过需要留意的是,保全申请费虽然最终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司法实践中,原告需要将其作为一项诉讼请求明确提出,法院才会在判决中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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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引发争议最多的是“律师费”,它通常由聘请方自己买单,但也有例外。律师费不属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大部分情况下,谁请律师谁付钱。要想让“老赖”承担这笔钱,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借款合同或欠条中明确写有“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实现的律师费”等类似条款;二是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类型,例如合同纠纷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著作权或商标权侵权案件,或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在这些法定情形下,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此外,还有一项容易被忽略的费用——保全担保费。如果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没有可供担保的财产,选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函来提供担保,这笔保险费通常不属于法院裁判败诉方承担的范围,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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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起诉“老赖”前不妨先翻翻合同,如果有律师费承担的约定,务必保留好委托合同和发票原件。巧妙运用法律规则,才能让失信者真正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