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2月24日,其公示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行政处罚单位分别为济南广旭通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广旭通达建材”)、山东天标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天标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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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综执处字﹝2026﹞第36号内容显示,广旭通达建材涉扬尘污染案。违法事实显示,2025年11月17日,未经核准的单位、车辆,广旭通达建材的鲁AX7879在槐荫区腊山河东路东侧西客站片区中轴线地块B-4(一期)项目,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依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机关对其罚款0.7万元。
济综执处字﹝2026﹞第46号内容则显示,山东天标城市更新公司涉农民工工资支付案。违法事实显示,该公司在天桥区济泺路以东、齐鲁鞋城以南建设标山二期项目 A 地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存在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机关对其罚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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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济南广旭通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丁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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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标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盛振洲,公司由济南宏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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