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被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56.97934万元。

违法事实:2026年1月26日,经当事人提供线索,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系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一分厂、二分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分厂位于马鞍街道北十二路以北、兴滨路以西,截至目前天圣一分厂总用地面积为593亩,建筑面积约为86.82万平方米;二分厂位于马鞍街道越北路与柯海线交叉口,总用地面积为508亩,建筑面积约为66.37万平方米。其中一分厂未取得规划许可的22个单体,总建筑面积59940.45平方米,合同价款为6542276元(陆佰伍拾肆万贰仟贰佰柒拾陆元整);二分厂未取得规划许可的20个单体,总建筑面积43268.38平方米,合同价款为4853592元(肆佰捌拾伍万叁仟伍佰玖拾贰元整)。一分厂22个单体于2022年3月开始施工,于2023年6月全部完工;二分厂20个单体于2021年4月开始施工,于2023年1月全部完工,目前上述42个单体都已投入使用。两个分厂未取得规划许可的42个单体总面积为103208.83平方米,合计合同价款为11395868元(壹仟壹佰叁拾玖万伍仟捌佰陆拾捌元整),均以合同价款进行结算。

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在对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一分厂(马鞍街道兴滨路与北十二路交叉口)、二分厂(马鞍街道越北路与柯海线交叉口)的42个建设单体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69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工程造价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伍拾陆万玖仟柒佰玖拾叁元肆角(¥569,7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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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法定代表人洪彪,注册资本269750万元,股东为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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