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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寿志在《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发布会上介绍情况。受访者/供图

记者|田雄 □陈厚萱

责编|王蓉

正文共3772个字,预计阅读需11分钟▼

积极参与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国际化建设、带领团队为企业的重大“出海”项目和涉外疑难案件“把脉问诊”……自入驻海丝中央法务区以来,在福建省厦门市法学会法学专家、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负责人安寿志的工作时间表里,“忙”占据了“头条”。

忙碌的安寿志身兼多职,除厦门市法学会法学咨询专家、厦门市法学会常务理事身份外,他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和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厦门市法学会体育与影视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伦敦国际仲裁院、俄罗斯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体育仲裁院等机构仲裁员,是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双百计划”领军人才。

实际上,身兼多职的安寿志,专注的中心工作就四个字——涉外法治。他将“安寿志法学专家工作室”的牌子挂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目的就一个——将法学专家咨询工作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中,为福建这个对外交流并展示中国法治力量的窗口提供智力支撑。

“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为‘出海’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发出更加有分量的中国声音,是伴随改革开放成长的新一代涉外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担当。”安寿志坦言。

接轨国际:助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2023年9月7日,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正式启动。作为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大本营”,基地可以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接轨国际的法律、商务、财税、人力、金融、后勤等综合服务,持续推动厦门高水平对外开放。

彼时,安寿志带领团队全程参与该基地的建设。记者了解到,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之初,他领衔的团队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设立了首家律所——北京安杰世泽(厦门)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是基地合作共建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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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寿志(右一)在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向来访外宾介绍情况。受访者/供图

“我们前往新加坡、阿联酋等地,对我国30余家‘走出去’的大型企业进行调研。”安寿志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上,我们协助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引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阿联酋、伊朗、比利时、南非等国家,以及国内金融、保险、法律、公证等领域的40余家头部机构入驻基地,形成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提供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服务生态圈。”

2024年2月,安寿志团队依托基地,接受一家北京企业委托,处理一起国际商会信用证纠纷仲裁案,并成功协助其赢得国际仲裁。据安寿志介绍,当时,北京某木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一批木材,因约定的跟单信用证问题引发双方争议。

“我们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向国际商会仲裁庭提交多轮抗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并对意大利某公司提供作为支持意见的案例进行一一剖析反驳。最终,国际商事仲裁庭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裁决北京某木材公司完全胜诉,意大利某公司也接受和履行了裁决结果。”他告诉记者。

不仅如此,安寿志团队还积极服务港澳台企业。比如,该团队通过基地平台接受香港某公司委托后,处理该公司与印度某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我们及时启动了对印度这家公司的仲裁程序,最终取得全面胜诉,为香港某公司回收货款和处理印度当地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相关纠纷提供了保障。”安寿志说道。

记者了解到,安寿志带领团队入驻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以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如俄罗斯、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以及中东和非洲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跨境项目投资、海商海事、国际仲裁和国际制裁合规等法律服务。

另外,安寿志作为厦门市法学会法学咨询专家,还针对一些涉外、涉侨法律问题,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提交专家咨询意见。

制定规则:助力厦门打造国际仲裁标杆

“出台这份规则的初衷,就是为海上丝绸之路共建国家的用户和企业,提供专业的国际仲裁公共产品,提供国际临时仲裁服务,助力厦门涉外仲裁高地、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5年9月7日,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和厦门自贸委组织召开的《海丝特别仲裁规则》发布会上,安寿志如是介绍。

记者了解到,由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牵头,组织来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仲裁专家按照共商仲裁原则制定的《海丝特别仲裁规则》,结合国际商事海事仲裁的最新实践与区域特色,通过设立仲裁机构仲裁员名册互认机制,共享海丝相关国法律精英资源。同时,在该规则下,探索创新仲裁多元解纷机制,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低成本和高效的解纷通道。“比如,通过制定国内首个仲裁人工智能应用规范等多项应用规范,首次明确特别仲裁厦门仲裁地规则等,为全球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跨境企业和用户提供更加灵活、专业、普惠、透明的厦门临时仲裁方案以及涉外商事海事特别仲裁服务。”

2025年9月24日,厦门海事法院集中审结三起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并首次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新《仲裁法》)框架下的“特别仲裁条款”效力作出司法确认。该批案件发生在新《仲裁法》已通过但尚未正式施行的关键窗口期,成为全国首批对特别仲裁条款进行效力审查与确认的案例,也是首批明确以厦门为仲裁地的特别仲裁实践。

安寿志向记者介绍,这三起案件当事人均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签署了《雇佣船员协议》,并约定若因雇佣协议产生任何争议,适用《海丝特别仲裁规则》,仲裁地为中国厦门。为免日后发生争议,船员向厦门海事法院请求确认仲裁条款有效。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裁定该特别仲裁条款有效。

“《海丝特别仲裁规则》的发布和案例实践的落地,标志着‘制度创新—机构支撑—国际合作’三位一体的国际仲裁实践体系已经在厦门初步构成,并有望成为辐射‘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仲裁标杆,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安寿志介绍。接下来将积极利用仲裁法、海商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修订带来的仲裁规则重构机遇期,积极制定、服务和推广海丝特别仲裁,多办案,办好案。

规则输出:为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贡献“厦门方案”

记者注意到,安寿志国外留学归来后,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工作的这几年中,一直专注于自己熟悉的领域——涉外仲裁,以期为我国国际仲裁影响力提升贡献一份专业力量。

“厦门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实践,为涉外仲裁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了‘试验田’,也为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贡献了‘厦门方案’。”安寿志告诉记者。

他认为,首先,制度型开放具有“政策协调”的内在特性,该特性强调规则等制度标准的统一和兼容。比如,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联合五家单位发布了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制度创新支持措施,构建起“司法、行政、行业”三方协同机制,这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有益探索。“当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更注重‘高效协同’与‘规则互认’,厦门的探索恰好切中这一核心——通过制度协同明确仲裁支持政策,用司法保障强化裁决公信力,靠行业配套提升服务专业性,为企业跨境贸易纠纷提供了专业和可预期的解决路径。”

他告诉记者,厦门“营商环境8.0方案”中“数字转型赋能”“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理念,与国际仲裁“高效、专业、贴近企业需求”的趋势高度契合。“我们正推动仲裁服务融入企业全生命周期。一方面,探索将海丝特别仲裁条款嵌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告知环节,帮助企业在享受政策红利时提前规避跨境纠纷风险;另一方面,借助‘窗外’事务协调机制,联合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纠纷预防+事后解决’的全链条服务,比如针对台企常见的投资、贸易纠纷,提前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享降低争议发生率。”安寿志进一步解释道。

在安寿志的推动下,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得到厦门海丝办、厦门海事局、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正在创新设立公益仲裁制度,让企业在申请涉外仲裁时“仲裁得起”,让企业在开展跨境业务时“放得开”,同时还能通过仲裁机制“管得住”风险。

其次,制度型开放还具有“规则导向”的突出特点,厦门要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可以在“法商融合”的发展理念下,在涉外商事海事仲裁领域从“规则制定”迈向“规则输出”与“服务辐射”。

安寿志进一步向记者介绍,一方面,可依托厦门的仲裁机构以及海丝国际仲裁促进中心的国际化平台,将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创新措施与海丝沿线国家仲裁机构对接,推动建立“仲裁规则互认和裁决承认与执行便利化”机制,降低企业跨境执行成本;另一方面,结合厦门港口优势,聚焦海运、物流、离岸贸易等特色领域,制定专项仲裁规则,比如针对锂电池跨境运输纠纷、外派船员、水上交通事故等“快速裁决程序”,形成具有高辨识度的厦门仲裁服务品牌。

另外,随着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步入新阶段,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厦门如何为涉台仲裁服务提供更多创新的独特场景?两岸是否可以携手在特别仲裁方面合作和先行先试?“大陆首部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的法规落地后,我们已启动‘台湾地区仲裁专业人士参与厦门仲裁’的研究,探索建立两岸仲裁员资质互认机制,让熟悉两岸法律、商业习惯的专业人士参与涉台纠纷裁决和选择厦门作为仲裁地,为台企台胞提前提供仲裁解决方案建议,助力台企台胞‘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对此,安寿志正在深度思考并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