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这个职业
大家是不是经常在破案类影视剧中见到?
不过在我国的行业类目中
这一职业其实并不存在!
但偏偏有人打着侦探旗号
走歪路子挣钱……
春节期间
山西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
经查,杨某(男,46岁,襄汾县汾城镇人)于2025年12月在上海市以“私家侦探”为幌子,通过跟踪、偷拍、非法安装定位设备等方式,非法获取、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
已依法移交上海警方
那么“私家侦探”服务合法吗?
记者在网络平台搜索发现
不少帖子打着“私家侦探”的旗号招揽生意
声称可以“全国寻人找人、私人调查取证”
此外,还有数家“调查取证咨询服务”公司,详情页显示可以提供“离婚取证”“调查外遇”等服务。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家,对方表示可以提供跟踪、拍照、调查个人信息等服务。
调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跟踪你老婆,看你老婆的行踪动向,看她有没有跟他接触,再去想办法去挖这个男的信息。
记者:我给到你这个男方的手机号,你就可以知道他是谁,对吧?
调查公司工作人员:对啊,我就可以找到他人,费用的话,我们是一个星期2万,但是你这个一个星期肯定是做不完的。
而另一家调查公司
也可以提供
跟踪、调取银行卡流水等服务
他们可以按一天3500元收费
也可以用15万元打包价查清所有信息
调查公司工作人员:你给我15万,我给你全包办,流水、房产什么的清清楚楚,但是你要给我她的身份证、手机号码。
法律界人士表示
我国的行业类目中并不存在“私家侦探”
以“私家侦探”为名
招揽生意的个人和公司
可能不具备调查取证权
而所谓的“私家侦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
可能涉嫌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秦裕斌律师:他向雇主出售轨迹类的信息或者住址类的信息超过50条,就可以构成犯罪了,或者说他向雇主出售这些轨迹住址信息,雇主用于犯罪活动了,也是可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就对数量和金额没有要求;还有一种就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所获得的收益,也叫违法所得,超过了5000元也可以构成犯罪。
无独有偶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
因为怀疑丈夫出轨
上海一女子找人安装GPS
进行“私家调查”
最终却逾越了法律的红线
2024年11月,陈女士陷入了婚姻危机,她怀疑丈夫王先生婚内出轨,对象是王先生公司员工刘小姐。据了解,这位刘小姐和陈女士是闺蜜,甚至在刘小姐找不到工作时,陈女士介绍她到丈夫的公司上班。陈女士发现刘小姐和王先生关系渐渐暧昧后,对好朋友丁先生倾诉了此事,丁先生听闻十分气愤,便想帮助陈女士抓到王先生和刘小姐出轨的证据。
由于丁先生和钱某多年前一起经营过网吧,知道钱某对电子设备方面颇有研究,便委托他帮忙安装GPS定位器,用于追踪王先生和刘小姐的行踪,并支付钱某9000元费用。随后,钱某将从网上购买的GPS磁吸定位器安装在了刘小姐车上。有时,丁先生会开车带上钱某一起到定位现场,想要拍一些王先生和刘小姐在一起约会的照片。每次刘小姐的定位显示从家离开后,丁先生都会开车跟上,但连续两个月并没有发现异常。直到2025年1月,安装在刘小姐车上的GPS定位器没电了,事情也就不了了之。
2025年9月,陈女士从他人口中得知王先生将携家属参加10月举行的一场朋友婚礼,便猜测王先生会带刘小姐参加,于是她再次委托钱某给刘小姐的车安装GPS定位器。没多久,刘小姐察觉自己似乎被人跟踪,在例行检查车辆时发现了GPS定位器。拆除定位器后,为了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刘小姐在自家车库内安装了监控。2025年10月16日,钱某发现GPS出现故障,遂前往刘小姐家车库进行更换,结果被刘小姐当场发现并报警。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钱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他人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钱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丁先生和陈女士均已另案处理。
技术手段不该成为调查私生活的工具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新闻坊
编辑:龚紫珺
编审:龚莲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