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市的老城肌理中,曾短暂存在过一座特殊的衙署——御史公署。它虽非地方行政序列中的固定衙门,但作为自上而下、临时派驻行使国家监察权力的临时衙署,却也在城市的官署格局中留下了独特的印迹,映照着清代吉林军政体系演变中的一段特殊历史。

“御史”是中国古代主要的监察官员,其核心职责在于监督百官、巡查地方政务及检举弹劾不法行为,相当于今天的纪检部门。清代沿袭明制,设立都察院,并以此为中心构建起系统的巡察御史体系。该体系中,针对地方的巡察御史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常规巡察。清初曾设各省巡按御史,代表中央对地方政务进行综合性巡视(职能近似今之中央巡视组),后因其与清代确立的督抚体制及密折奏事制度在功能上重叠冲突,且由于巡察地方御史地位显赫,易对地方行政形成过度干预,于顺治后期逐渐废止。康熙朝,因吏治整顿需要,曾时断时续地派遣巡察御史,但未成定制。直至雍正朝,为强化中央集权、填补监管空当,系统性地恢复常规巡察。

二是专项巡察。如巡盐、巡漕、巡仓御史等,负责监管重要经济领域。

三是边疆特派。在东北、蒙古等实行军府制统治、未建立标准行省体系的地区,创设了独具特色、年度轮换的“值年御史”,旨在监督驻防将军、都统等满蒙大员,稽查旗务、边贸及皇室特产地(如人参、貂皮),防止边疆大员做大与资源流失,是皇权直接嵌入边疆治理体系的特殊安排。

吉林御史即属第三类——边疆特派御史。其设立与雍正朝大力整饬吏治、强化中央集权的国策紧密相连。康熙后期吏治渐趋松弛,为整顿官场、巩固统治,雍正皇帝采取一系列雷厉风行的改革措施,其中一环便是加强对地方(尤其是边疆要地)的直接监控,正式在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地设置“值年御史”,实行一年一轮换,避免御史和地方官员形成利益关系,互相包庇。此制度旨在打破边疆军政大员可能形成的封闭体系,通过中央特使的常态化巡视,直接稽查旗务、边贸及人参等皇室特产资源,从而将皇权监督嵌入边疆治理结构,成为中央直接介入并掌控边疆事务的一项制度化利器。

《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职官二》载:“雍正间,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宁、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巡视吉林、黑龙江科道,满洲二人。”《盛京通志》卷三十九《官职一》则更明确记载了吉林御史的设置、官员编制、性质和基本职责:“雍正元年,于宁古塔、黑龙江并设值年(“值”是当值、轮值,“年”指一年)御史,一年而更。在宁古塔者,满汉各一员。四年,设稽察奉天各衙门御史一员。七年,裁宁古塔汉御史缺。”当时派出的御史职数为:盛京、黑龙江将军驻地各派出一名满洲大臣御史,宁古塔不仅派出一名满洲大臣,还另配备一名汉大臣。直至雍正七年(1729年),才裁撤汉大臣值年御史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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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通志》卷三十九《官职一》中关于吉林御史设置的记载

为安置好御史,各将军衙门均筹建巡察御史府邸,小心谨慎地进行接待。如,成书于光绪年间的《吉林通志》卷二十五《舆地志十三·廨署》记载:“御史公署,十五间,雍正六年设(《盛京通志》四十六)。今废。” 同期,“打牲乌拉御史公署,二所,在城东门外。”“齐齐哈尔御史公署,在城内东南,共九间,雍正元年设,乾隆十二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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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志》卷二十五《舆地志十三·廨署》中关于御史公署的记载

此类御史公署并非常设的地方衙署,而是中央钦差巡察时的临时驻所与办公场所,兼具执行公务、接见官员及供奉诏命等功能。

吉林城御史公署的具体位置,现存志书均无明确记载。若遵循清代驻防城“内城置衙署”的普遍布局原则,则可做合理推测:吉林城自康熙十二年(1673年)建成后,形成内、外城格局,内城通常为军政衙署集中区。作为中央特派的监察机构,为便于履职并与最高军政长官(吉林将军)保持联络,其所在地极可能与吉林将军署相去不远。

于吉林实行的一年一值御史制度延续到乾隆时期。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朝廷对巡察体制进行改革,《盛京通志》卷三十九《职官一》载:“盛京等处巡察官员,每届三年,该衙门将衙门应否差员之处请旨。”乾隆四十年(1775年),朝廷对御史任期再次做出调整,“嗣后巡察盛京、吉林、黑龙江著于五年奏派一次,著为令”。巡察盛京、吉林、黑龙江官员的任期一再延长。至乾隆四十年改为五年一奏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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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通志》卷三十九《职官一》中对御史制度的记载

但这种特派御史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弊端。《吉林外记》卷八《杂记·查城》记载:“东三省向例,五年星使按临各城,查阅钱粮、仓库、点验军装、器械、马匹,总在冬季往返跋涉,不胜其累。不但驿站疲于奔命,而各城供给,竟至一二年不能弥缝其阙。嘉庆二十三年,将军富俊条奏:以各城即有亏空计,值巡阅之年,早为借备齐全,盘查成为故套,劳兵伤财,于公事无益,请停止。责成三省将军随时稽查,不拘年限,出其不意,钦派盘查,庶得实济。奉旨:向例每届五年,派京卿一员,巡查奉天,由盛京五部侍郎内奏派二员,巡查吉林、黑龙江。因思派员巡阅,原以慎重官守,稽查懈怠。然定例年限,则期可预知,即有弊端,不难先期掩饰,于事仍无裨益。嗣后,该三省届期巡查之例,俱著停止奏派。朕酌量应查阅之处,特旨派员前往,以昭核实。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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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记》卷八《杂记·查城》中关于巡查御史的记载

由《吉林外记》记载可见,嘉庆年间东北地区“五年巡查制”的废止,根源在于该制度在实践中已完全背离设计初衷。按旧例,朝廷每五年冬季派遣御史(“星使”)巡查东北各城,盘查钱粮、仓库及军备,却因执行僵化衍生出两大积弊:一是御史长途巡查与地方超规接待,不仅拖垮驿站系统,更造成“一二年不能弥缝其阙”的财政窟窿;二是监督机制失效,即使各地官府钱粮账目有亏空,一听说五年一次的大检查要来,就提前找人借钱、把账面做平。所以这种固定时间的巡查根本查不出真问题,只是走过场。于是嘉庆三年(1798年)吉林将军富俊建议停止定期巡查,改为由三省将军平时负责稽查,同时朝廷可不定期地突然派遣官员进行突击检查。皇帝采纳了此建议并下旨:今后停止固定的五年巡查惯例,改为由皇帝根据情况,亲自特派官员前往需要巡查的地方进行突击检查,以确保实效。于是嘉庆四年(1799年),巡察盛京、吉林、黑龙江等三省御史停止差遣。

御史停止定期差遣后,专门为巡察御史设立的“公署”就失去了制度基础和实际需要。因此,“御史公署”最有可能的结局,是被新的官署、民宅或商业设施所取代,从城市地图和公共记忆中彻底消失,最后凝固于《吉林通志》“今废”二字的历史记载之中。

来源 吉林市发布

责编 张添奥 实习生杨子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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