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在最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要严格保护公民人身权、健康权,加大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力度。
同时,耿宝建批量了一组数据,2025年,全国人民法院新收限制人身自由权一审行政案件5497件,同比上升14.54%,通过严格公正司法有效解决过罚不相当等问题,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益。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是不是意味着失信限高的门槛变高了?“老赖”更容易逍遥法外了?
且慢,这里面有个关键问题需要理清。
两个概念,两条跑道
首先要明白,最高法这次重点审查的是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主要指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政行为。
而失信限高,是对付“老赖”的信用惩戒措施,属于民事执行手段。根据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伪造证据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六种情形,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此次最高法的表态,显然是针对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审查措施,这是对公权力的“紧箍咒”,防止有人被不当关押,与民事中的失信人和限高有着本质的区别。
说白了,一个是管 “别乱抓人” ,一个是管 “别让老赖跑路”——这两件事根本不在一个跑道上。
限高门槛其实在“精准升级”
不过,虽然不在同一赛道,但最高法这次强化审查的理念,确实渗透到了失信限高领域。
2026年的新规呈现出一种“有收有放”的态势:
新规明确要防止失信惩戒“泛化”,确保惩戒措施与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比如,最高法之前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规定,失能不等于失信!对确实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如无固定收入、无资产),法院通常不会仅因“还不起钱”扩大限制范围。
从数据上,我们也可以看出,从2025年6月到2026年1月的半年时间里,失信人数量减少了27091人。
至于以前那种“连坐三代人”的说法,在法律层面也被明确否定——除非特殊岗位,政审不得因父母失信而一票否决子女。
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针对失信限高人员,联合惩戒的范围却在扩大,比如新增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限制担任遗产管理人等措施。
审查力度加大,反而让限高更“硬气”
这是一个有趣的逻辑,最高法在严格审查“乱限制”行为的同时,让合法的限制措施反而越有公信力。
如今强化对限制措施的全程监督,意味着每一道限高令都要经得起推敲——门槛看似“高了”,实则是把不该进的拦在外面,该进的反而一个都跑不掉。
正如最高法强调的“严格公正司法”,既不能让无辜者被“误伤”,也不能让失信者钻空子。那些真有能力履行却耍赖的“老赖”,在更规范的制度面前,反而更无处遁形。
信用惩戒不是目的,兑现胜诉权益才是。对普通人而言,这一轮司法动向释放的信号很明确:法律既不会让好人无辜“被限高”,也不会让老赖轻易“解套”。唯一的“护身符”,从来都是守法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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