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网络餐饮服务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网络食品销售规定》)。针对网络餐饮、网络食品销售行业现存的资质造假、平台审核缺位、虚假营销等突出问题,全链条压实平台与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提升违法违规惩戒力度。
会上同步宣布,将于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平台履职不力等三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网络饮食消费安全。
外卖商户“不见面”不等于“不诚信”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点个外卖”已成为大众,尤其是年轻人的日常餐饮消费方式之一。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
然而,高速增长背后隐忧浮现。资质造假、虚假营销、平台审核缺失等问题屡见不鲜。针对这些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餐饮服务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规定》。
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网络餐饮服务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这是要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这个“关键点”。《网络餐饮服务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要设置专门标识。
“我们要告诫所有外卖商户,‘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户的底线,合法合规是商户的责任。”孙会川说。
筑牢违法违规惩戒的“防护网”。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餐饮服务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平台总责、销售者主责、监管尽责
从监管角度来说,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比较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导致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孙会川指出,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制定《网络食品销售规定》,围绕“责任”“协同”“执法”三个关键词,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明晰三方“责任”方面,《网络食品销售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网络食品销售规定》推进两个“协同”,首先,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其次,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识别的基础上,要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在强化一体“执法”上,《网络食品销售规定》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
此外,《网络食品销售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专项整治3月启动 剑指虚假宣传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将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介绍,本次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不管是卖家、主播还是网红,都不能随便给食品“加戏”,严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严禁打着专家的旗号“穿白大褂”背书,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的名义“撑场面”;三是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把好门、看好人。
刘松涛表示,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治理一批乱象问题,清理一批违规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一批制度机制,全力保障网络食品销售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开展监督,及时受理、认真处理投诉举报,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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