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唐林镇南吉利村,一场围绕5.3亩集体土地的维权拉锯战已持续近三年。面对村民小组的集体诉求和法院生效判决,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却以“职权划分”为由消极应对,导致村民合法权益至今无法得到保障,法治公信力在基层遭遇严峻挑战。
5.3亩集体土地引发的纷争
南吉利村第十一村民小组的维权始于2023年春节。此前,该小组9.03亩集体土地由恒润集团承租,租期至2022年年底。土地归还后,村民小组正准备分配土地时,第一村民小组村民姚某才突然在夜间强行旋耕、抢种作物,霸占了其中5.3亩土地。
姚某才声称对该地块拥有合法使用权,其依据是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国土局)为其及亲属核发的四份宅基地使用证。村民小组调查发现,这四份证件存在明显违法情形:两份证件的持有人姚某桐、姚某存均为邢台市南宫市居民,并非南吉利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另外两份证件存在重复登记问题,涉及姚某才及其家人的重复确权。
村民小组组长宋某彬表示:“这是典型的违法办证、恶意侵占。姚某才凭借这四份无效证件,公然霸占集体土地,还在农田里违法搭建围挡,至今已近三年。”行政机关的“踢皮球”与司法介入面对姚某才的侵占行为,村民小组最初尝试通过乡村两级协调解决,但数十次沟通均无果。
2023年年底,村民小组提起民事诉讼,却因姚某才出示的四份宅基地证而陷入僵局。随后,他们转向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其履行土地管理职责,查处违法办证和侵占行为。
然而,该局的处理让村民大失所望。2025年3月,村民小组提交《非法占地查处申请书》后,该局虽于3月21日联合镇政府、村委会进行了现场踏勘,却得出“地块为种植状态,未发现违法建设”的结论,并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为由,将宅基地管理问题推给农业农村部门。
在行政复议被枣强县政府驳回后,村民小组于2024年下半年提起行政诉讼。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深州市人民法院异地管辖。
2025年11月24日,深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冀1182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及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问题,判决撤销上述行政行为,并责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一个月内对村民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生效判决遭遇“软执行” 村民维权陷入绝境
深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本应成为村民维权的转折点,但现实却令人心寒。截至2026年2月,判决生效已超两个多月,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仍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村民小组代表多次前往该局交涉,均被推诿搪塞。
更令人费解的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的现场照片显示地块为“种植状态”,但村民小组提供的照片却清晰可见违法搭建的围挡。这种明显的证据矛盾,并未得到行政机关的合理解释。
村民代表宋某彬在信访材料中悲愤地写道:“我们依法维权五年,从乡村到县城,再到市里,甚至远赴省会反映问题,换来的却是一次次口头承诺和一次次失信。法院的生效判决在某些人眼中如同废纸,法治的尊严何在?”
截至目前,南吉利村第十一村民小组的村民仍在等待有关部门的回应。他们表示,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直至5.3亩土地物归原主,违法办证的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这起发生在冀南平原的土地纠纷,不仅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基层法治的底线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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