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2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制定出台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办法》是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也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纵深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在会上,南方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十五五”期间,一批事关国家战略实施、产业升级和民生福祉的重大项目将陆续上马。项目落地,空间先行,在加强重大项目空间保障、加快项目落地上马方面,办法提出了哪些具体的措施?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李亮回应表示,保障重大项目落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本次制定《办法》的重要目标和核心导向。《办法》在延续已有有效措施的基础上,针对近两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增加了一些支持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一些特定情况,给予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支持,允许增补城镇开发边界。如为推动国家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加快盘活利用历史围填海区域,允许历史围填海区域和国家级能源化工产业基地范围内确有建设项目落地的,单列增补城镇开发边界;支持对实施灾害避险搬迁、生态保护红线内现状建设用地退出形成的结余建设用地指标,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单列增补城镇开发边界。
二是大力支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历史遗留的批而未用土地加快开发利用。对城镇开发边界外“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之前已依法批准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以及在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备案的已批准未建设土地,可按程序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或作为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使用,不占用原有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三是允许根据实际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动态优化。在严守空间安全底线,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对城镇空间结构、功能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前提下,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正向优化。
四是简化有关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对未编制或正在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内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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