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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9日,发生于山西阳泉那场轰动全网的悲剧,至今让人如鲠在喉。
85岁老人突发胸憋紧急呼叫了120,从她家离医院仅4分钟车程,120却在6层步梯楼干耗40分钟,只因“没人抬”,最终抢救无效离世。法院判急救中心赔偿17万余元,这笔钱如今仍未执行。
近日,这起事件再度引发关注,当地卫健委发声,称已经约谈市急救中心,督促其赶紧赔钱。
然而,网上各种质疑并未因此停止,急救中心、家属、当值医生甚至当地政府都被卷入了批评的浪潮。
有人说:“120收了费,就是买卖合同,没把人抬下来就是违约,赔17万天经地义。”
也有人反驳:“120收费极低,那是公益补贴,不是雇佣搬运工,凭什么按搬家标准追责?”
还有网友直指是120配备人员的缺失才造成了这场悲剧,认为当地政府应该加强对急救体系的财政投入。
今天这篇文章,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场悲剧中的谁对谁错,究竟该如何界定?
一、120收费的真相:不是“买命钱”,是“服务费”
首先,我们必须搞清楚一个核心概念:120急救收费,不等于医疗服务全包价。
根据国家卫健委及各地医保局公开数据,120急救收费主要由几个部分构成:出诊费用+院前急救费 + 救护车使用费(按里程计算)。
小编查到内蒙古通辽市卫健委下发的一份,其中显示:
1.救护车使用费(不含院前急救、抢救)。三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90元/次。往返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超过30公里加收3元/公里;
担架工费(两人):多层楼房一层30元/次,每增加一层加收10元/次,高层楼房使用电梯30元/次;使用步行梯以30元为基价,每加一层加收10元/次;传染病人加收25元/次。
2.普通医师出诊费三级医院25元/次,二级医院20元/次,护士随同出诊按普通医师标准收费。副主任医师出诊费三级医院30元/次,二级医院25元/次,主任医师出诊费三级医院35元/次,二级医院30元/次。
3.院前危急重症抢救150元/次。
小编虽然没有查到山西阳泉120的收费标准,想必也不会差出太多,如果没有院前急救,仅是车辆使用,或者加上一些城市包含的过路费、过桥费、出诊费等,一次普通的急救,估计也在200元左右。
这笔钱,放在医疗收费里面不算多,就算日常消费,比重似乎也不算大,可能也就是一顿饭钱而已。
所以,当很多人喊着“我付了钱,你就要把命卖给我”时,这种逻辑在服务合同里是不成立的。
而且,在法律定性上,120急救属于公益卫生事业,实行的政府定价,具有强烈的福利性和保障性。它的核心目的是“救急”,而非“全包”。
这就引出了第一个关键法理问题:收费低,是否就能意味着责任轻?
答案肯定是:不。
二、收费不决定责任,“职责”才是:急救车收费买的只是“救”,不是“抬”吗?
急救人员和急救中心的辩解逻辑是:“我们只负责专业救治,搬运属于额外劳务,不该由我们承担。”
这个逻辑,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并不是唯一的答案。
说实话,小编与很多网友一样,也不赞成把责任都推给到场的医护人员,在急救车未配备搬运工的情况下,他们有时候的确很为难。
不抬出了问题要担责,且不说能不能抬动,如果在搬运过程中出现意外,他们可能也要遭殃。
这不免会让医护人员束手束脚,选择“冷眼旁观”不难理解,毕竟作为患者家属,才应该是最着急的那个。
但这事也有一个前提,就像法院判决里提到的那样,医护人员不能背离救死扶伤的宗旨,更不能忽视生命于上的原则,要根据患者的病情灵活处理。
阳泉这件事里,医生已经判定老人“极度心动过缓”,说明病情已经很危急,急救人员第一反应不是“怎么尽快救出去”,还在纠结“没有义务”,未免有些太刻板。
如果120收费高到请得起专业担架员,问题就解决了吗?
未必。
但至少,责任归属会更清晰。
不过,前面我们也提到,如果过度苛责医护去承担额外的工作,对医疗急救来说,恐怕也是一种本末倒置。
而且,法院判急救中心担责50%,搬运不及时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急救措施不规范、不到位。
三、家属视角:为120急救花了钱,该不该有17万的期待?
回到受害者家属,网上批评的声音也不少。
他们为急救付费,买到了一辆车和几个医务人员。
但他们期待的是:车能开到楼下,人能抬下来,生命能被保住。
从情理上讲,家属的诉求完全合理。
我不欠你的,我也没做错什么,我只是需要帮助,你来了,就应该把事办好。
但从法律和现实成本上讲,这一两百块,可能无法覆盖专业搬运、设备租赁、人员精力占用等一系列成本。
这就引出了一个扎心的结论:
在120急救人员配备不足的当下,家属花的那点钱,本质上是买了一张“入场券”,而不是一份“全险”。
入场券能保证你进得去,但能不能出得来,能不能救得活,还要看现场的制度、设备和医护人员的技能以及人的良心。
就像阳泉事件里,如司法鉴定所说,医护人员在对老人的应急诊疗上,就存在三项核心过错。
120急救本就是为危急病人所设,有时候医护人员一个小失误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更别说连犯三个。
有人说,家属能跟医护人员杠40分钟,为什么不抓紧时间找人帮忙?
而根据媒体报道,老人和女婿不是没有联系亲属,但因事发深夜,亲属联系不上,而小区私密性强,邻居也不在家。
况且说实话,如今城市的邻里关系相当淡漠,一般情况下,很少会有人去找陌生人帮忙。
有一个细节应该注意到:
家属之所以如部分网友批评的“不着急”,或许是受到了医生对病情告知的误导。
老人女儿解释,她连夜赶往阳泉老家途中与医护人员通话时,被告知老人血压、心电图稳定,她认为不严重才开始四处求助。
如果早点知晓病情紧急,一栋楼里找几个人帮忙,应该还是能做到。
四、破局的方法:用“收费改革”倒逼“责任落实”
既然收费与责任如此纠缠不清,那出路到底在哪?
1. 明确“公益不代表免责”
国家必须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
120急救的公益属性,绝不免除其法定救助义务。
2. 设立“特殊情况免责与援助机制”
其中要明确:
- 在无专职担架员、人员不足的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协助搬运是义务,而非可选项。
- 若因客观条件(如无电梯、患者过重)导致搬运困难,急救中心有义务协调110、物业等进行支援,而不是束手无策。
3. 探索“公益+保险”的新模式
120收费可以保持公益,但可以引入公共责任保险。
鼓励急救中心或者政府出资购买高额责任险,一旦发生因转运延误导致的悲剧,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利用院方自筹+社会捐赠的方式,对可能出现的急救纠纷和意外,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
这样一来,既保住了急救中心的公益性质,又能让家属得到实实在在的赔付,避免出现“判决17万,执行难如上青天”的尴尬局面。
五、结尾:17万的代价,谁来为生命买单?
写到最后,我想回到阳泉那个悲剧的夜晚。
那40分钟里,老人的生命在流逝,家属在着急,急救人员站在一旁,陷入了“人员不足、没义务、不敢动”的三重困境。
我们骂急救中心冷血,骂制度不完善,骂社会冷漠。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件事的根子,在于我们整个社会对“生命救助”的投入,还远远不够。
120急救,是为了抢救危急病人,一两百元的收费也很合理;
17万的赔偿,是为了惩戒失职。
这两者之间的巨大鸿沟,不应该由逝者的生命来填补,也不应该由急救人员的良心来承担。
真正的答案,是让制度来买单。
让政府加大投入,给急救车配齐担架员;
让法律明确边界,该是谁的责任谁来扛;
让我们每个人,在面对生命危机时,都能得到及时、专业、有力的救助。
17万,买不回一条命,但它应该能买回一个教训:
生命至上,不能只是一句口号。
急救的最后一米,必须被郑重对待。
最后,小编想问大家一个最现实的问题:
如果是你,花了钱叫了120,结果等来的是40分钟的“抬不动”,你能接受这个结果吗?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新京报评论(2026-2-2715:47)老人深夜急救“没人抬”,靠制度而非道德破解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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