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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温岭,大年初十,一顿饭吃的让不少网友直呼“恶心”。

有顾客在自助餐厅吃饭,看到隔壁桌女子直接把狗抱上餐椅,用餐厅的公用筷子夹肉喂狗。

顾客看不下去,找服务员没人管,拍视频曝光后,商场反倒发声明,说他损害名誉、误导舆论,要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剧情,离谱到让人怀疑是不是活在现实里。

根据逐浪新闻、华商报大风新闻的实地核实,事情发生于2月26日温岭某广场的一家牛排自助餐厅

视频拍摄者坐在对面,全程记录下这狗主人用筷子喂食宠物犬的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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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服务员反映,对方态度冷漠、拒不制止。视频在网上传播后,餐厅不是道歉整改,而是立刻甩锅:

“筷子没碰到狗嘴,只是放纸巾上。”

商场更是理直气壮:我们是“宠物友好商场”,狗也能进。

一边是公共卫生被践踏,其他食客的健康权被无视;

一边是违规在先、管理失职,最后倒打一耙,还要向顾客追责。

我们想问一问:

为什么不文明养犬屡禁不止?“宠物友好”到底是爱心延伸还是赚钱无底线?商家要追责顾客,到底是谁给的底气?

这个人狗共食的画面摆出来,怎么看都膈应人。

狗蹲在餐厅公共椅子上,和人平起平坐;

女顾客用餐厅提供的筷子,夹着食物喂狗

肉掉了再夹,筷子在餐盘和狗嘴之间来回晃,距离不到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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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全是敞开的自助餐食,刀叉盘子混用,后面还有无数不知情的顾客要接着用。

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有多脏。

宠物毛发、唾液、细菌,直接污染餐饮具和就餐环境,这还是“个人爱好”吗,这是赤裸裸的公共卫生隐患。

可更让人无语的事还在后头:

顾客反映→服务员不管;

顾客发视频维权→被指责“损害名誉、引导舆论”;

照这么说,不文明养狗、失职失管的一方,反而成了“受害者”。

商场一句轻飘飘的“宠物友好”,就把《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踩在了脚下。

小编倒是想问一句:

餐厅到底是给人吃饭的地方,还是遛狗的场所?

筷子是给人用的,还是给狗用的?

顾客花了钱,连一顿干净饭都吃不上,拍个视频怎么就成了“侵权”?

这是宠物友好吗?我看倒像是在给恶人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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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来说,餐厅和商场的解释,根本就站不住脚

很多人被商家带了节奏,以为“宠物友好”就是尚方宝剑。然而,目前国家根本没有关于宠物友好的法规,对宠物友好场所的认定,同样缺乏法理上的根据。

换句话说,所谓的宠物友好商场、餐厅、影院等场所,基本都不合法。

为什么这么说?原因其实很简单。

第一,餐饮场所严禁宠物进入,这是法定要求。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宾馆、饭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保障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严禁污染源进入。

绝大多数城市养犬条例也都明确规定规定,宠物狗止禁进入餐厅、宾馆等室内公共场合。

也就是说,餐厅允许宠物狗进入就餐区,本身就是违法的,宠物友好不是放纵动物的幌子。

第二,商家所谓“筷子没碰到狗嘴”,纯属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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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错的是行为本身,不是要纠结筷子到狗嘴的距离。

筷子是给人用的餐具,用来喂狗,无论碰没碰到嘴,都已经污染餐具、违反操作规范。

试想一下,如果筷子在狗嘴下方被滴上口水,再给不明真相的顾客使用,恶不恶心?

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这套餐具必须立即销毁、全面消杀,否则就是对后续顾客极度不负责任。

关键在于,就算商家销毁餐具、全面消杀,也挡不住消费者觉得膈应,毕竟筷子扔没扔,又有谁知道?

第三,商场“宠物友好”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商场可以宠物友好,但餐饮区应该是红线。

全国多地养犬条例明确写着:商场和餐饮店禁止犬只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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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友好≠宠物随便进餐厅,更不代表狗能上桌、人狗共筷。

况且,就算是宠物友好,也不代表放纵狗的任性,该怎么约束、管理,商场、餐厅要有基本的规程。

说白了,商家和商场不是不懂法,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了流量和生意,把法律当废纸,把顾客健康当空气。

规定出的不少,可为什么不文明养犬越来越多?根子不在养狗人,而在“撑腰的人”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现象:

不文明养狗、宠物进餐厅、电梯里不牵绳、小区里乱拉乱尿……

这些事明明人人讨厌,却越管越多,越禁越狂。

根本原因只有两个:违法成本太低,撑腰的人太多。

1. 商家为了赚钱,主动放弃底线

现在很多商场、餐厅,为了蹭“宠物经济”热度,拼命打宠物友好标签。

狗能进、猫能进、只要能引流,卫生安全全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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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制止、不拒绝、不管理,等于公开告诉养狗人:这里可以随便来,没人管你。

于是自私的人越来越放肆,守规矩的人越来越憋屈。

可让人担忧的是,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主流媒体都开始为“宠物经济”挥舞大旗,大讲宠物经济的好处,对弊端却一笔带过。

这可不是好现象,只谈利益却忽视乱象,只会纵容不文明养犬的狗主人越发的嚣张。

2. 监管缺位,违规成本低到忽略不计

很多地方对公共场所宠物乱象,要么没人管,要么管不动。

顾客投诉,商家不理;

反映到监管,往往一句“正在调查”就没下文;

真正罚款、停业、整改的少之又少。

就想新法今年实施后,某地曾报道7天有367被咬伤,那有多少狗主人被执行拘留?

如果违法不用担责,守规矩反而受气,以后谁还愿意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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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歪理横行,把自私当“爱”

最可怕的是养犬群体中长期存在一种扭曲逻辑:

“狗狗可爱不咬人”
“我喜欢狗,所以我可以带狗进餐厅。”“你嫌脏,你可以别吃。”
“我花了钱,我想怎样就怎样。”

这就相当于把公共空间当私人后花园,把别人的健康权当空气,这种人不是爱宠物,是极度自私。

温岭这件事,就是典型:

狗主人放肆,餐厅纵容,商场和稀泥,最后受伤的,只有普通消费者。

商场声称要对发视频的顾客追责,那么,顾客拍视频曝光,错了吗?

按照商场的说法,顾客发视频是“损害名誉、误导公众”。

可在小编看来,这位顾客不仅没错,而且完全合法,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除非三种情况:

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严重失实内容未核实、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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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顾客拍的是现场实况,没有P图、没有造谣、没有辱骂,只是记录真实发生的事。

他的目的,是维护自己和其他食客的健康权,是典型的合法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商家失职在先,顾客拍视频曝光,是在正当行使监督权,完全算不上侵权。

江苏高院、重庆沙坪坝法院都有过类似判例:

消费者拍摄真实消费场景、曝光商家违规,不构成名誉侵权,法院一律驳回商家诉求。

出了问题,不去反思自己的错误,还想给顾客扣个大帽子,这波操作也是让人想不通。

而在次日的声明里,追责顾客的表述已经不可见,显然商场也认识到了不妥,这个态度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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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真正的宠物友好,从来都不是盲目的“人狗不分”

小编先说清楚一点:

我从来都不反对养宠物,支持人与动物能和谐相处,对动物有爱心没有错。

但宠物友好不能过界,必须要有底线:

第一,餐饮、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绝对禁止宠物进入。

这是法律底线,也是卫生底线,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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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宠物可以进的地方,必须严格隔离、专人管理。

真正的宠物友好,是设宠物专区、牵绳、戴嘴套、清理粪便,而不是抱上餐桌、人狗共筷。

第三,不能以伤害他人权益为代价。

养犬人的爱好,不能建立在别人恶心、害怕、不健康的基础上。

你爱你的狗,别人同样有权利讨厌,这才是公平。

现在很多地方的“宠物友好”,早就变了味。

变成了商家引流的噱头,变成了自私者的保护伞,变成了践踏公共规则的借口。

这种变质的友好,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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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别让守规矩的人,一直受委屈

写到这里,小编最想说的是:最可怕的不是狗进餐厅,而是人没了规矩。

温岭这件事,看似一件小事,却反映出一个大问题:

守规矩的顾客,提醒遭无视,维权还要被威胁;

不守规矩的狗主人,抱着狗上桌吃饭,没人管没人罚;

失职的商家,不认真反思,反而倒打一耙,耍威风、压舆论。

如果连“餐厅不能带狗、筷子不能喂狗”这种基本常识,都要靠网友骂、靠视频曝光才能被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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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才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我支持爱宠物,但我更支持讲规矩、讲卫生、讲法律。

宠物可以友好,但不能任性放肆;

商家可以赚钱,但不能没有底线;

顾客可以宽容,但不能无故受气。

最后小编想问所有人一句:

如果是你在餐厅遇到人狗共筷,你会忍气吞声,还是拍视频曝光?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逐浪新闻(2026-2-2721:11)“这场景太让人膈应了”,浙江温岭一牛排自助餐厅内,顾客用吃饭的筷子喂宠物狗;市监所: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