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曾在非法集资、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等多起典型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展现出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非法集资案辩护
2012年3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位,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开庭审理前,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过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集资诈骗案博弈
2018年1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受委托为行XX辩护,先去看守所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遂提出行XX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承担责任,且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且系主犯。虽行XX具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促使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虽有毁损财物行为,但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其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况。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陈晓伟律师在多年执业生涯中,始终专注于刑事领域,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分析和精心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办理的多起典型案件也为其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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