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企业家杨某志旗下企业遭财务人员合伙侵占、挪用超亿元资金致破产。然而自2016年起,案件历经立案、撤案、多次不予立案,立案后四年无侦查动作,近十年上访至今,涉案人员仍未被追责,办案程序存诸多疑点。

业经营向好,信任埋下财务隐患

杨某志为安徽淮南人,曾担任淮南市利达物资总公司总经理,2000年国家物资部取消、物资企业员工下岗后,其先后成立蚌埠市利达车业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淮南市大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还创办了淮南市铭志高级中学,企业经营期间资金往来量大,每月可达2000万元左右,且因蚌埠光彩大市场房产拆迁获得1000余万元补偿,运营状态良好。

为解决原利达物资总公司下岗财务人员的生计问题,杨某志聘请杨某昌、张某某(已病逝)、杨某霞等原国企财务人员担任旗下多家企业的财务工作,后又因业务需求招聘冯某侠等补充财务团队,该团队负责旗下5个单位的财务工作。杨某志因信任曾共事的国企财务人员,十余年未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和过问。

金链断裂查账,发现巨额财务缺口

2010年后杨某志的企业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情况,2013年其向银行贷款1000余万元仍未能缓解,2014年中企业因资金问题经营基本停顿。经查账发现公司财务存在大量资金去向不明的问题,初步核查认定系旗下4名财务人员(杨某昌、冯某侠、张某某、杨某霞等)及1名业务人员合伙实施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初步估算侵占资金约3000万-5000万元,挪用资金累计达1.3亿余元,巨额资金流失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九年控告反复拉锯,立案撤案乱象频出

自行审计与首次报案:2015年杨某志委托淮南市九盛会计师事务所对4家单位部分财务进行审计,2016年10月出具审计报告证实资金侵占、挪用事实;2016年杨某志向淮南市办案单位经侦支队报案,案件被指定由淮南市办案单位大通分单位办理。

(审计报告,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审计报告,当事人提供)

警方委托审计却未立案:大通分单位以自行审计无效为由,2017年委托淮南市瑞华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同年8月出具报告确认犯罪嫌疑人侵占资金547万余元、挪用10556万余元,与自行审计结果基本一致,但大通分单位仍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上级批示后立案又停滞:杨某志向时任安徽省上级领导姚书记汇报后,姚书记作出批示,淮南市办案单位否定大通分单位不予立案决定;2018年2月大通分单位受理案件后,再次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2018年10月24日大通分单位正式立案侦查。但立案后长达四年时间,大通分单位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完全停滞。

(受理通知,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受理通知,当事人提供)
(不立案通知,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立案通知,当事人提供)
(立案通知,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立案通知,当事人提供)

多次审计争议与撤案:2018年11月大通分单位自行委托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该所2019年出具报告全盘否定此前瑞华所的审计结果,且大通分单位拒绝向杨某志提供该报告;杨某志抄写报告后逐条反驳并要求重新鉴定,该诉求长达3年多未被理会。2022年2月新副局长到任后,大通分单位又委托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出具的报告被杨某志指出存在明显漏洞、系虚假报告,杨某志提出异议却被拒绝。2022年7月28日,大通分单位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撤销案件决定书,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撤销案件决定书,当事人提供)

多次重新控告均遭驳回:2023年至2025年,杨某志持续重新控告,即便在安徽省公安厅督办下,淮南市办案单位经侦支队曾主动联系其补充材料,但最终大通分单位仍多次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其中2023年、2024年各有两次,2025年2月、6月又先后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立案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立案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不立案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立案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不立案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立案通知书,当事人提供)

办案程序存疑,拖延时间制造撤案条件

警方委托的审计报告已明确证实财务人员存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但大通分单位多次无视证据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经省级领导批示干预后才勉强立案,根据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做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立案后却长达四年不作为,未对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以拖延审查时间的方式“制造”撤案条件。

大通分单位撤案先后委托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与初始审计结果相悖的报告,且拒绝向报案人提供审计报告、无视报案人重新鉴定的合法诉求。

企业破产损失惨重,涉案人员未被追责

因资金链断裂且涉案资金未被追回,淮南市大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杨某志旗下多家关联企业经营停滞,遭受毁灭性的经济损失。

(破产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破产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纠正淮南市办案单位大通分单位的办案行为,依法重新对杨某昌、冯某侠、张某某、杨某霞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对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计鉴定,还原案件事实真相,依法追究涉案财务人员的刑事责任,追回被侵占、挪用的巨额资金。

一桩亿元财务侵占案,却在近十年间陷入立案又撤案、侦查无进展的怪圈,不仅让一家经营向好的企业落得破产结局,更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得到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不该在程序空转中折损,期待相关监管部门能及时介入彻查,扫清办案障碍,揪出背后可能存在的乱象,让涉案者依法担责,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