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一轮优化调整政策,涵盖提取、贷款两方面5项措施。新政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步拓宽使用范围、提高贷款额度,进一步减轻群众住房支出压力。

此次政策调整最大亮点,是首次将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提取范围。此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房款和偿还住房贷款。新政明确,缴存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票据记载金额;凭契税完税证明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在此基础上,提取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缴存人或配偶对本市自有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的,可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度,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贷款支持力度同步加大。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新建毛坯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新市民、青年人及现役军人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同样上浮10%。同一家庭同时符合多项支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叠加享受。

根据政策定义,新市民主要指因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在城镇常住,未取得当地户籍或户籍不满3年的群体,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人指申请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