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纠纷频发、工程款回收难成为行业痛点的当下,一位兼具法学与土木工程双学位背景的执业律师正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业界广泛认可。他就是执业于上海市建纬(贵阳)律师事务所的陈修宇律师,拥有9年执业经验,专长覆盖工程纠纷、工程款执行、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及复议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工程款执”方面展现出卓越能力。
专业背景深厚,复合型人才优势显著
陈修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专业与土木工程双学位,这一独特知识结构使其在处理建设工程类案件时具备天然优势。他不仅是执业律师,还曾担任交通系统公职律师,对政府项目运作机制、行政程序及工程管理流程有深入理解。此外,他还获得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与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颁发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员结业证书》,并参与编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④》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指南>理解与适用》,体现出其在建工法律领域的学术深度与实践影响力。
办案经验丰富,擅长破解“审计僵局”
执业九年来,陈修宇律师亲自办理经济、建工、合同、侵权等各类案件500余件,累计执行回款金额达数亿元。他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尤其擅长处理因“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而长期拖延付款的工程款纠纷。面对发包方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拒付工程款的情形,他能精准把握法律要件,主张对方怠于履行配合义务,构成对付款条件成就的不当阻碍,从而推动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确认应付金额。
经典案例简述案例一:(2024)黔0302民初18769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中,陈律师代理原告全程推进诉讼程序,并根据当事人意愿依法申请撤诉,获法院裁定准许,程序规范、权利保障到位。
案例二:(2024)黔2327民初212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重点案件),原告承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多年未获审计结论,发包方拒付工程款约6799万元。陈律师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成功突破“审计僵局”,推动司法鉴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6669万余元、利息近973万元及借款60万元,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大部分。该案成为破解工程款执行难题的标杆性胜诉案例。
法律常识小贴士:工程款支付是否必须等待审计完成?
不一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若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但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提交或不配合审计,可能被视为恶意阻止付款条件成就。此时,承包人可主张视为条件已成就,请求按送审价或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如此来看,在合理期限内未完成审计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能支持直接结算。
对于面临工程款拖欠、结算受阻或执行困难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陈修宇律师凭借其复合专业背景、缜密逻辑思维与丰富实战成果,无疑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无论是复杂的EPC总承包纠纷,还是常规的合同履行争议,他都能在法律框架内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如有相关法律需求,不妨考虑寻求这位深耕建工领域的专业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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