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行为的时候,不能光看这个行为是不是合法的,还得看看它合不合理、公不公平,就像处罚措施,得看是不是恰当。要是复议机关没把事实、证据、程序这些方面都查清楚,就稀里糊涂地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那它这个维持决定本身可能就违法了,因为它没尽到全面审查的职责。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那做出原来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就得一起当被告。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会把原来的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一块儿审查合不合法。这么一来,复议机关就不能敷衍了事,也不能偏袒下面的机关了,必须得为自己做出的维持决定负责,不然就可能面临败诉等不利后果。
复议机关要是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把申请给“驳回”了,这和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可不一样。驳回申请不属于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要是当事人想起诉,就只能起诉原来的行政行为,或者只起诉复议机关驳回申请这个决定,不能把原来的机关和复议机关都当成共同被告一块儿告,不然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这个起诉了。
要是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了,还因此造成了损失,原则上是由做出原来行政行为的机关来赔偿。不过,要是复议决定让损害变得更严重了,比如说把处罚加重了,那复议机关就得对加重的那部分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该如何进一步采取行动呢?京坤律师接着和大家聊聊。
要是收到了复议机关维持原来行政行为的决定,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就得把做出原来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都当成共同被告,请求法院把原来的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一块儿撤销掉。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光盯着原来的行政行为合不合法,像事实是不是清楚、证据是不是充分这些方面都得质疑;同时,还得看看复议决定的程序合不合法,比如说复议机关有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在申请复议这个阶段,当事人就得全力把证据都准备好、举出来;要是复议完了,觉得复议机关没好好履行职责,除了去打官司,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