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为深入践行法治海事建设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柔性执法、精准监管工作部署,闵行海事局按照最新海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依法依规对辖区发生的多项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春节过后,在船舶流量稳步回升的同时,各类航行安全风险也相伴而生。近日,海事执法人员在日常巡航中发现并查处了一起未按规定标识船名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循及时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等法定程序。经查当事船舶因春节长期停航,船长在开航前未发现船名受损的情况,从而导致船名标识不清,违法事实系船员疏忽所致。基于该船舶违法情节轻微,且船方主动配合执法、积极落实整改,符合海事部门最新颁布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适用条件。执法人员严格恪守法治原则,准确把握普法与执法、服务与监管、温度与力度的关系,在教育并帮助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后,依法依规对该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不予处罚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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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原则,以此次违法行为处置为契机,扎实开展“说理式执法”与安全宣教工作,向涉事船员开展针对性水上交通安全法治教育。执法人员结合案例详细解读船舶标识规定、开航自查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船员深刻认识违法行为危害,树牢法治意识与安全理念。船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后,深刻反思自身不足,承诺后续将严格落实开航自查制度,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分享安全教育心得,积极参与打造安全利益共同体,营造“人人懂政策、事事守规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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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执法实现了“查处一案、纠正一类、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是闵行海事局深入推进法治海事、柔性执法的生动实践。未来,闵行海事局将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不断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执法尺度,以执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强化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夯实水上交通本质安全的法治根基,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