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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

安全这根弦

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

近日

绵竹公安连续查处

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现通报如下

违规燃放

案例2026年2月18日21时许,刘某某在紫岩街道某酒吧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声响过大,惊吓到周围儿童,引发群众报警。城东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将其控制。目前,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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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

案例2026年2月26日,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其经营的手机维修店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前,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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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均属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在禁燃区域和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切勿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来源丨绵竹公安

主编|辉哥 责任编辑|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