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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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理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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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法先锋”志愿服务队队员张国来(右二)在雄安新区定安社区调解居民家庭纠纷。(本报资料片)本报记者 李东宇摄

 整理/本报记者 桑 珊 制图/孙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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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桑 珊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最广泛的主体。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我省代表委员认为,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探索多种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及时有效回应群众需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如何激发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让群众从治理“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齐明亮认为,首先要确保群众“有地方说话”,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搭建与群众沟通的平台。

他认为,应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参与形式、实践流程等,明确参与治理的职能范围,使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参与程序,明确协商主体、内容、流程,建立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探索议事型、对话型、共建型、联动型、开放型等议事协商形式,让群众有序参与共谋协商,实现群众的事让群众参与,调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

“要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全国人大代表、灵寿县车谷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春芳认为,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回应群众利益关切,带领群众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

陈春芳代表表示,要不断丰富激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除了物质奖励外,还可以给予精神激励,对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群众给予表彰,或开展基层治理先进事迹宣传活动,弘扬正能量,激发群众的荣誉感和参与热情。

围绕如何让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更容易、更便捷,齐明亮委员提出,在畅通线下参与渠道的同时,要善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促进社会沟通,改进管理和服务。建设并利用好网上办公系统、专门应用程序等平台,形成微端融合、服务联动的智慧政务网,让群众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参与讨论、投票、监督等活动,增强参与的主动性。

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根本动力,在于治理成果能够惠及自身。

全国人大代表,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山街道东经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丹丹介绍,辖区以小区为单位,划分为18个微网格,每个微网格由一名热心居民担任微网格员,负责将身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方面予以解决。

她认为,广泛征集群众意见,让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治理,只有让群众看到自身参与治理带来的变化、分享到治理的成果,才能形成有效参与的良性循环。

综治中心是集中受理和处理群众诉求的地方。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表示,当前综治中心作为整合治理资源、集约化解矛盾的核心枢纽,要加快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做深做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

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还要推动多方主体从“个体参与”向“协同共治”转变,全面提升有序参与水平。齐秀敏代表认为,清晰界定各类解纷主体,包括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职责边界与合作关系。建立健全“非诉挺前、诉讼断后”的分层过滤与程序衔接机制,特别是完善“调解+司法确认”制度,赋予非诉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

同时,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实现矛盾纠纷从受理、流转、办理到反馈的全流程在线管理和全程可追溯,提升智能化处置水平。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高频矛盾的分析预警,鼓励和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行业专家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发展市场化、职业化的调解组织,提升调解的专业化水平。

有序参与社会治理,还要加强基层普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每一位群众都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莉娜建议,针对不同地区、领域的易发、多发问题和不同法治需求,分层分类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把办案故事、典型案例、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增强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