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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加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

及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的告诫书

告诫书发布之日起

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商家

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深入排查

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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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商家”)的食品安全责任,告诫如下:

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筑牢准入防线

1.健全管理制度。

平台应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涵盖入网审查、日常监测、信息公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

2.强化资质审查。

对入网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其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且资质真实、有效。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一证多用”、虚构地址(“幽灵外卖”)等违规行为上线。平台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入网商家的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进行一次核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规范信息标识。

应监督入网商家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须与线下实体店招牌保持一致。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家,应要求其设置“无堂食”等标识;对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商家,应设置对应的展示链接标识。

4.加强监测管控。

综合运用技术监测、线上巡查、线下抽查等方式,对入网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重点加大对不提供堂食、未实施“明厨亮灶”等商家的抽查频次和力度。

5.严格违法处置。

发现入网商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通报后,应立即依法采取警示、限制流量、暂停服务、直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吊销的商家,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严格落实入网商家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底线

1.确保资质合法、信息真实。

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拥有与线上经营相匹配的实体经营门店,严格按照许可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严禁使用虚假或他人许可证入网。线上公示的所有信息必须与线下实体店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确保真实、准确。

2.严控原料采购与加工制作。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合法渠道采购。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定期维护加工设施设备,保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加工操作过程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经营者加工制作。

3.规范餐食包装与配送过程。

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清洁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积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外卖餐品包装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温度要求的食品时,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措施。

4.倡导操作透明与社会共治。

鼓励入网商家积极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向消费者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在菜单页面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信息。积极履行反食品浪费责任,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强化监管共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1.强化人员培训。

平台及入网商家应加强对送餐(外卖骑手)等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相关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送餐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使用的配送容器、箱、包必须定期清洁、消毒,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2.完善维权机制。

平台应依法及时处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者诉求。鼓励配送人员发现入网商家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积极向平台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3.推动协同监督。

欢迎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商家应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来源: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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