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得多注意了,深圳正式启动首次 “迅雷 01” 行动,高压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而且这并不是短期的突击整治,今年广东全省会开展为期一整年的摩电专项整治,定下了 “一改善三提升” 的明确目标,要让摩电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守法率、违法查处量和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都实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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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深圳的大规模整治行动声势浩大,还强调高压严管,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场集中整治并非无章可循,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理,核心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各地出台的实施条例,像闯红灯、逆行、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些电动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法律中都有对应的处罚条款,深圳此次的集中整治,就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的执法行动,本身具备合法合规的前提。

不过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最受关注的还是执法尺度的把握,如何避免 “一刀切”,做到精准执法,是这次行动的关键。整治行动提出要让 “违法查处量明显提升”,这个指标本身是为了强化执法效果、震慑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要警惕为了完成查处数量而出现的粗放式执法。

比如对于一些刚实施的交通新规,不少车主可能还存在了解不透彻的情况,或者部分电动车处于合规边缘,并非车主故意违法,这种情况下是直接开罚单处罚,还是先进行教育引导?

其实《行政处罚法》里有个重要的 “过罚相当” 原则,处罚力度要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而且对于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首次违法行为,法律也明确规定可以实行 “首违不罚” 或 “轻违不罚”。这次整治行动能不能把握好执法的度,对不同违法行为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式执法,直接关系到整治的实际效果和市民的接受度。

除了路面执法的尺度,电动自行车的整治更要做好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的平衡,这也是当下摩电管理的一大难点。

目前很多路面上的交通违法,根源其实出在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环节,比如一些超标的电动车、经过非法改装的车辆,本身就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车辆的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池规格等都有明确限制,但这些不合规的车辆依然能流入市场,被消费者购买使用。

骑行者驾驶这类车辆被查获后会受到处罚,可如果源头的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仅仅靠处罚末端的使用者,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整治过后违法乱象很可能会再次出现。

对于每天依靠电动自行车通勤的普通市民来说,这次整治行动还引出了一个现实问题:在高压严管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电动车的路权保障是否能跟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要求,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市道路应当划设非机动车道,可实际情况中,部分路段的非机动车道规划不连贯,有的被机动车违规占用,还有的路口缺乏清晰的非机动车导向标识,甚至一些路段根本没有非机动车道。

如果骑车人因为客观道路条件限制,无路可走被迫驶入机动车道,此时仅仅对骑车人进行处罚,就显得有失公平。严管交通违法的前提,是要为电动车骑行提供安全、合规的通行环境,这也是城市交通管理的重要一环。

总的来说,深圳此次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整治,核心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秩序,这个大方向完全值得肯定,也符合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但真正的整治难点,从来都不是单纯的 “严罚”,而是如何把严格执法和公平合理结合起来,把末端处罚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法律从来都不是冷冰冰的罚单,更应该是指引市民规范出行的清晰路标。在整治过程中,既要对故意违法、屡教不改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形成有效震慑,也要兼顾执法的温度,对轻微违法、无意违法的行为多做教育引导;既要抓好路面的现场执法,也要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监管,同时完善非机动车道等基础交通设施,保障电动车的合法路权。

只有多方面发力、多环节兼顾,才能让整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让电动自行车的交通秩序得到根本改善,也让市民从心里认同和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