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民日报
春季天气变化频繁,昼夜温差大,水温变化大,鱼类、甲壳类等主要水产养殖品种易发生疾病,加强春季水产养殖疾病的防控十分重要。为此,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春季水产养殖疾病防控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从水质调控、苗种放养、饲养管理到病害防控等全流程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为全年水产养殖稳产保供打好基础。
春季是全年养殖开局阶段,水质稳定是首要前提。养殖户应通过增加池塘水深、提高溶解氧浓度、调控水质等措施,防止水质剧烈变化。同时,合理调控水体中藻类种类和数量,保证水体环境的稳定与适宜。
苗种质量直接关系到养殖成败。养殖户应购买正规苗种生产企业生产的经检疫合格的苗种,确保放养苗种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放养前,使用国标水产养殖用兽药含碘、含氯消毒剂对苗种进行杀菌消毒。此外,放苗密度和规格应根据养殖品种、养殖模式和水循环频次合理确定,确保养殖密度与水循环频次相匹配。
针对越冬期部分养殖鱼类体质较弱的情况,养殖户要尽早投喂,选用蛋白质、脂肪含量较高的优质饲料,适当提高投喂次数,提高鱼体抗病力。坚持“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四定投喂,避免投喂过多造成浪费和污染水体。对所投喂卤虫等生物饵料需消毒,以防危害水产养殖动物健康。
《指引》要求,生产全程要做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使用过的渔具器材、鱼池等设备设施及时消毒,防止交叉感染;生产区实行专人管理,进入生产区前进行消毒。病死鱼必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从源头上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各地要加强日常巡塘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将病死鱼捞出处理并将部分病死鱼送检,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一旦发现疫情,尽早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降低养殖损失。
《指引》明确,必须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遵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5年1、2号》规范用药。严禁使用禁(停)用药物、假劣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及未批准为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药物,严禁滥用抗生素,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外用药物须核对适用品种、用量和禁忌,杜绝盲目用药、违规用药。
针对春季易发的水生动物疾病,《指引》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鱼类方面,草鱼、鲢、鳙、鲤、鲫、黄颡鱼、斑点叉尾鮰等鱼类,需重点关注“越冬综合征”、水霉病、寄生类纤毛虫病、小瓜虫病等。
春季“越冬综合征”与池塘水质、溶氧管理和鱼代谢功能密切相关,发病后要慎用药、少拉网、少加水,以稳水复壮为主。水霉病常在水温10℃—20℃暴发,多因鱼体受伤感染,捕捞、转塘、分池等生产过程中要尽量避免机械性损伤,天气晴朗时及时开展水体消毒、投喂饲料等。寄生类纤毛虫病在水温超过15℃时易流行,多发于水质较差的塘口,养殖户应及时调节水质,使用国标水产养殖用兽药进行杀虫治疗。小瓜虫病在水温15℃—25℃时为流行高峰,发病速度快、致死率高,要坚持预防为主,发病后科学驱虫、稳水增氧。指环虫病易在水体偏瘦、投喂不足时发生,苗种下塘前需做好杀虫处理,发病后选用精制敌百虫粉、甲苯咪唑粉、阿苯达唑粉等国标水产养殖用兽药杀虫药品治疗。
虾蟹类方面,重点防控白斑综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虾肝肠胞虫病、罗氏沼虾野田村病毒病及河蟹“牛奶”病等。
虾类养殖要选择不携带重要病原的虾苗,适度套养鱼类清除病虾,构建生态防控模式;发病时可停料3—5天,其间增加溶氧、稳定水质,再逐步进行调水改底、恢复投喂。河蟹“牛奶”病由二尖梅奇酵母引起。要选择不携带“牛奶”病病原的蟹苗,北方稻蟹综合种养区可利用冬闲池塘,早做越冬扣蟹暂养,及时清淤消毒,控制放养密度,保持水质良好,水体溶氧、氨氮等指标稳定,投喂选择配合饲料或经饵料病原菌检测的活体饵料,确保其质量安全。(农民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建伟 王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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