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闻晨报

本想赶在春节期间高速免费期内返沪,却因误解高速收费规则、不满缴费金额而将车辆堵在高速出口,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近日,上海奉贤警方依法查处一起因拒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引发的治安案件,驾驶员冯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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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凌晨1时许,奉贤公安分局奉城派出所接到奉城镇瓦洪公路G1503高速卡口收费员报警,称有一名车辆驾驶员因拒绝支付高速通行费,将车辆堵在收费卡口处,影响通行秩序。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了解得知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驾驶员冯某于2月23日14时许,从南京市江宁区一处高速入口驶入,计划在春节高速免费通行时段结束前,赶回上海市奉贤区。然而,由于途中路面拥堵,冯某预计无法在24日0时免费时段结束前抵达目的地。期间,冯某误以为“进入服务区即等于驶出高速”,后续可重新计费,于是驶入小昆山服务区加油,之后继续驶入高速前往目的地。

2月24日凌晨1时许,冯某驾车抵达瓦洪公路高速出口,此时春节高速免费通行时段已过,收费杆未自动抬起,其前方电子屏显示应缴高速通行费金额为208元。冯某看到缴费金额后当场提出异议,收费员随即向其解释,服务区属于高速公路内部范围,高速通行费仍从原始入口起算,不存在“进入服务区即重新计费”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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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冯某始终不接受收费员的解释,不仅拒绝支付208元高速通行费,还拒绝挪动车辆,将车辆停在收费卡口处,影响出口通行。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耐心向冯某讲解高速收费相关规定,多方协调沟通,但冯某依然态度坚决,拒绝挪车。尽管现场其他收费通道仍在正常运行,但其行为已对收费站的正常通行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最终,冯某因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被奉贤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付出了相应的法律代价。

警方提示:广大驾驶员在出行过程中,如对高速收费标准、路况等相关事宜有疑问,应保持理性,主动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咨询,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指挥,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采取堵道、拒付费用等过激行为,否则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晨报 记者 陈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