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州砚山县48岁村民杨某艳,因在家私宰生猪摆摊售卖,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猪肉并罚款5000元。不少人觉得她家庭困难、又是小本生意,处罚太重,可事实上,杨某艳被罚一点都不冤,监管部门更是做到了依法严查、人性化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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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很简单:2026年1月,杨某艳从生猪市场买了一头毛猪,并非自家喂养,次日在家屠宰后,拉到村口摊位售卖。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批猪肉没有检疫验讫印章、品质检验合格章,也拿不出检疫合格证明,属于典型的未按规定检疫的肉类,案发时还未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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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混淆了“自宰自食”和“私宰售卖”:自家养猪杀了吃,法律允许;但从市场买猪私宰后销售,必须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流程。没人知道这头买来的毛猪是否带病、有没有兽药残留,一旦是病猪、死猪,流入餐桌会直接危害村民健康。过去多地出现过私宰病猪、死猪流入市场的案例,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这也是国家从严打击私屠滥宰、严查未检疫肉类的核心原因——守住餐桌安全,不能有半点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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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未检疫肉类,货值不足一万元的,最低罚款10万元,还可没收相关物品。杨某艳涉案猪肉货值仅3700多元,依法本应处以10万—15万元罚款。但监管部门调查后得知,她是小摊贩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更关键的是家庭困难:幼子患先天性心脏病,家属也有疾病,经济压力极大。

秉持“罚教结合”原则,当地市监局大幅减轻处罚,最终仅没收342.8斤猪肉,罚款5000元,且杨某艳已缴纳罚款。这5000元罚款,既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也是最低限度的法律惩戒,既守住了食品安全底线,又考虑到群众实际困难,尽显执法温度。

食品安全无小事,未检疫猪肉就是餐桌上的“隐形炸弹”。杨某艳的案例也提醒大家:哪怕是小摊贩、小本生意,也不能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监管部门严管是职责所在,从轻处罚是人文关怀,既不纵容违法,也不苛责困难群众,这样的处罚,合法、合理、更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