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新版学籍管理要求,提升全省学籍管理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山西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2019年暂行细则全面修订完善。新规聚焦职责优化、学籍建立、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管理、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作出一系列便民化、规范化调整,覆盖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全流程。
《实施细则》明确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精简省、市、县、校四级职责边界。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区域学籍管理并直管直属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学籍管理,制定规程并定期核查信息变动;学校强化学籍业务及时办理与审核把关,各级均对学籍数据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构建权责清晰、闭环管理的工作体系。
在新生学籍建立上,新规带来多项便民优化。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档案建立时限由1个月延长至2个月,学校凭有效身份证件采集信息,流程更从容。我省鼓励各地依托“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简化入学与学籍办理环节。同时,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境外及港澳台学生、外籍子女、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的学籍建立程序,细化延缓入学、延期入学办理要求,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转学管理更贴合民生需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住址变动可申请转学,符合转入地规定即可办理;转入学校学位满额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民办学校转学由主管部门结合学位、在校生占比统筹核定,普通高中转学同步考量招生计划与中考成绩。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转学须满足条件、有空余学位,经双方学校与主管部门核办。残疾学生、专门学校学生、跨省转入普高学生的学籍流程同步优化,具体转学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休学复学管理新增时限要求,流程更高效。休学情形与程序保持不变,复学实行双时限办理:学生返校后10个工作日内,学校提交复学申请;上级学籍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休学期满未复学、未续办休学的,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普通高中按自行退学备案处理,严防学籍空挂与辍学风险。
毕业、结业、肄业认定标准清晰,推行电子证书。小学、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准予毕业,毕业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验印发放。普通高中毕业需满足修业年限、学分、体质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多项条件;未达毕业条件者结业,未完成学业者肄业,由学校发放相应证书。全省逐步推广电子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便捷查询与使用。
学籍数据安全筑牢防护网。各地各校建立严格安全制度,定期更新账号密码,封存半年未用账号;学籍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须脱敏处理。实行“谁批准、谁负责”,对信息泄露、违规使用行为依法追责,同时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守护学生信息权益。
为确保新规落地,我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修订实施办法,完善校级操作规范。学籍管理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公办学校管理员须为在编人员,民办学校选配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对违反细则的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由上级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责,以刚性约束保障学籍管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此次细则修订,是山西落实国家教育政策、优化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通过简化流程、明确标准、强化安全,让学籍管理更有温度、更具效率,为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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