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乡村振兴、走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是:一大批一辈子扎根土地的农民,养老保障水平仍然偏低。
他们为国家发展付出了长期辛劳,如今却只能依靠每月微薄的养老金度日,这不仅是民生短板,也关乎社会公平。
老一辈农民,尤其是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出生的群体,是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不可替代的贡献者。
他们交过公粮、出过义务工、修过水渠、筑过大坝,长期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粮食和农副产品,用自己的汗水支撑起国家的原始积累。
但受历史条件限制,他们大多没有职工社保,没有稳定的退休金,老了之后只能靠基础养老金维持生活,收入与他们当年的付出明显不相称。
改变这一局面,不需要增加地方财政压力,也不必加重普通纳税人负担,更可行、更可持续的办法,是设立一支专门的基金——国家发展成果惠农养老专项基金。
这笔钱专款专用、中央统筹,专门用来提高长期以农业为生的农民的养老待遇,让真正为国家打基础的人,共享发展的红利。
基金的来源可以设定为两部分:一是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烟草专卖收入等具有公共属性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注入,取之于公、用之于民。
二是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依法追缴、能够明确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款项,定向划入基金,把被侵占的公共利益,重新还给最需要的群体。这样的安排,既合理合法,也符合社会最朴素的公平观念。
基金的用途清晰而实在。一方面,直接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争取在“十五五”期间逐步提高到每月500元以上,让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先稳下来、好起来。
另一方面,对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以上的高龄农村老人,在基础养老金之外再额外发放津贴,重点照顾最弱势、最无助的老年群体,让他们晚年更有尊严。
这件事一旦落地,带来的不只是养老金数字的变化。
它能实实在在改善亿万农村老人的生活,减轻家庭负担;能开辟稳定的养老资金渠道,让社会保障体系更可持续;能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公平与温度,增强对国家和社会的信任;同时,老人手里有钱了,农村消费自然会被激活,也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实实在在的动力。
说到底,农民的养老问题,不是简单的补贴问题,而是我们如何对待历史、如何对待贡献、如何走向共同富裕的大问题。
设立惠农养老专项基金,不是负担,而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利长远的实事。
让一辈子种地的老农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才是一个社会最应有的底色。
关于设立“国家发展成果惠农养老专项基金”的建议书
国务院:
为落实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部署,切实解决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者养老金偏低问题,现就设立专项基金、提升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提出如下建议。
老一辈农民特别是20世纪50—70年代出生群体,通过缴纳公粮、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廉价农副产品等方式,为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原始积累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由于历史原因,这一群体普遍缺乏职工社会保险积累,当前养老金水平与其历史贡献和现实生活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建议国家设立“国家发展成果惠农养老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提高纯农户养老保障水平,让农民共享国家发展成果。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设立与资金来源
基金实行中央统筹、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来源不增加地方财政和纳税人负担,主要包括:
1. 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烟草专卖收入等公共性收益中,按1%—3%比例提取注入;
2. 将依法追缴的国有资产流失款项,按规定全额划入基金。
二、资金用途与发放标准
1. 普遍提标:将基金用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力争“十五五”期间达到每月500元以上;
2. 高龄优待:对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老人,额外发放高龄专项津贴。
三、预期成效
1. 显著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改善农村老年人口基本生活;
2. 开辟稳定可持续的养老保障筹资渠道,减轻一般财政压力;
3. 彰显社会公平,增强群众对国家制度的认同与信任;
4. 增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激活农村消费,助力乡村振兴与扩大内需。
设立此项基金,是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
以上建议,恳请研究。
建议人:刘晓原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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