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纪平
一则离奇又扎心的新闻,引发热议。
宁夏男子谢某,冒用哥哥的身份,在一家企业干了35年。从青年到退休,他兢兢业业上班、领工资、缴社保,退休后领了一年养老金,却突然被停发。
多次信访无果,仲裁被拒,谢某只能起诉公司,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认定,他与公司存在35年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双方自1995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3月13日 红星新闻)
有人说,谢某冒用身份,本身就违规,不该得到保护。
这话有道理,但不全对。
冒用他人身份,确实违反规定,这是谢某的过错。但我们不能忘了,35年的劳动付出,是真实存在的。
每天按时上下班,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拿的是自己辛苦劳动换来的工资。这些,都是事实。
法律保护的,是“劳动本身”。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说白了,就是没签合法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但劳动者确实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双方形成了实际的用工关系。
谢某虽然用了哥哥的名字签合同,但真正干活的是他,接受公司管理的是他,创造价值的也是他。确定劳动关系,没有异议。
二审判决还有一个关键,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法不溯及既往。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5年元旦起正式施行的。这意味着,1995年之前的用工关系,不能用现在的劳动法来评判,要按当时的政策规定来算。
谢某1986年就开始工作,那会儿劳动法还没实施。当时的用工制度、社保政策和现在大不相同。二审法院没有一刀切认定35年劳动关系,而是只确认了1995年之后的部分,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尊重了历史事实。
这不是“和稀泥”,而是法治的温度与尺度。
劳动者的付出,值得被看见、被保护。不管身份有没有瑕疵,只要实实在在付出了劳动,就该享有相应的权利。
同时,法律也不纵容过错。谢某冒用身份的行为,依然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社保信息需要更正,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
这起案件,给社会上了一课:用工要讲规矩,身份不能造假;但劳动从不会被辜负,法律会守住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合理,又合规。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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