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评价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草案)》是在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背景下提出的重要立法。通过专门立法明确消防救援人员法律地位、职业责任及职业保障制度,对于完善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稳定消防救援队伍、提升国家应急处置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看,草案在确立消防救援人员法律地位、强化职业荣誉体系以及规范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推动消防职业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但从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角度分析,草案仍存在若干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定位尚未完全明确。草案在条文结构上既包含职业保障内容,也包含较多纪律管理内容,与专门职业保障立法的定位存在一定偏差。
第二,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体系存在重复。例如对灭火救援职责、现场指挥权等事项的规定,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相关制度存在较大重叠。
第三,对消防救援职业风险的制度回应不足。草案对职业伤害保障、紧急救援免责规则等高风险职业保障问题涉及较少。
第四,未充分回应消防力量结构变化。近年来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基层灭火救援的重要力量,但草案未对其制度定位作出必要回应。
第五,部分条款在立法技术上存在原则性表述较多、制度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科学立法、系统立法和精细立法的原则,有必要对草案条款进行进一步完善。
二、部分条款修改建议 (一)关于第一条(立法目的)
草案条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管理,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监督,促进正确履职尽责,制定本法。
修改理由:
该条立法目的主要侧重"管理"和"监督",但对消防救援职业的风险保障属性体现不足。从职业特点看,消防救援人员属于高风险公共职业群体,其立法目的应当突出职业保护与风险保障。
建议修改为:
为了明确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法律地位,保障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依法履职和职业权益,建立符合高风险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促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制定本法。
(二)关于第二条(适用范围)
草案条文:
第二条 本法所称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授予消防救援衔的人员。
修改理由:
该条将适用对象限定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但未涉及地方政府专职消防人员。近年来各地普遍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部分地区,其规模已经超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并承担相同灭火救援任务。完全排除该群体,可能在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同工不同保障的结构性问题。
建议修改为: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是依法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增加一款:
国家根据灭火救援力量建设需要,对承担灭火救援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建立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关于第三条(队伍建设原则)
草案条文:
第三条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管理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修改理由:
该条主要体现纪律管理原则,但对消防职业的专业化建设缺乏制度表达。
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国家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职业培训、职业发展、职业保障和职业荣誉制度。
(四)关于职责规定条款
草案部分条款对灭火救援职责、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了规定。
修改理由:
上述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规定存在明显重复。根据立法技术规范,不同法律之间应当避免重复规定同一事项。
建议对相关条款作原则性规定,例如: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履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职责。
(五)关于现场指挥权条款
草案规定灭火现场总指挥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修改理由:
草案对现场指挥权进行了规定,但未明确紧急处置行为的法律责任边界。近年来,一些灭火救援行为已经进入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如果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一线指挥员的决策压力。
建议增加一款:
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在紧急救援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处置决定,属于合理履职行为的,不承担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六)关于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草案对职业保障制度规定较为原则。
修改理由:
消防救援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特征,应当建立系统化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建议增加专门条款:
国家建立消防救援人员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包括职业伤害保障、职业病防治、心理健康服务和长期医疗支持。
(七)关于家庭保障制度
修改理由:
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消防人员异地驻防情况较为普遍,一些消防人员家庭长期两地分居。草案对家庭保障问题涉及较少。
建议增加条款:
国家建立消防救援人员家庭保障机制,在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三、立法体系协调问题
从法律体系角度看,目前我国消防领域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核心的制度框架。因此,《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的制度定位应当更加清晰:
主要规范: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身份、职业风险保障制度、职业发展与退出机制、职业荣誉与优待制度。而对灭火救援职责等事项,应与既有法律保持衔接。
四、综合立法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建议在进一步完善草案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明确法律定位:将本法定位为消防救援人员职业保障法律。
2.完善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建立职业伤害、心理健康、职业病防治等制度。
3.明确紧急救援行为法律保护规则:合理界定救援决策责任边界。
4.回应消防力量结构变化:对政府专职消防员制度进行原则性规定。
5.加强立法体系协调:避免与现行法律重复规定。
学习资料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