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3月15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牲畜违法屠宰、销售行政公益诉讼案”。

桂林市象山区某农产品物流中心(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一家集食用农产品零售、批发及家禽、牲畜屠宰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农产品物流基地,由于长期未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导致未经检疫的肉羊长期在物流中心内被直接屠宰,并流通至辖区多个农贸市场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象山区检察院”)获取周某从外省购进59只无产地检疫证明的肉羊,拟在物流中心屠宰并外送销售的线索。象山区检察院初查后于2024年12月12日立案,经对该批活羊进行抽检,发现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通过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明,物流中心29家肉羊经营户长期存在未经检疫直接屠宰,并将羊肉送往多个农贸市场销售的问题。

2025年1月8日,象山区检察院与象山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象山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等行政机关进行磋商,两家行政机关对肉羊屠宰检疫、流通销售的履职方式存在认识分歧。

象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两家行政机关对牲畜屠宰环节防疫、检疫和流通销售环节分别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遂于2025年1月24日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并加强协作,开展肉羊食用农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2025年3月18日、3月20日,行政机关分别回复称,已初步建立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协作机制。象山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未全面落实屠宰检疫要求,亦未实际对违法销售未检疫羊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屠宰肉羊未经检疫且直接销售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2025年6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象山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7月10日,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局为被告,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对屠宰肉羊未经检疫并直接销售问题履行监管职责。

提起诉讼后,两行政机关就各自履职、协同整改达成共识。经协调,由象山区一家具备屠宰资质的企业与物流中心建立“市场订单——集中屠宰”的定点配送模式,由物流中心统计经营户屠宰需求,接入“牧运通——桂”APP填报相关信息,生成产地检疫证明后运送肉羊到屠宰企业。

农业农村部门派驻10名检疫人员到该屠宰企业对肉羊集中检疫后出场销售,并指导物流中心申报屠宰资质,预计2026年4月正式投产。同时,推动象山区政府拟引进投资5.68亿元新建牲畜交易加工项目,预计建成后将实现日均屠宰牛100头、羊1000头,可为桂林全市牲畜产品安全提供保障。

经检察机关建议,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听取两行政机关的整改情况汇报,各方均认可整改成效。检察机关跟进调查核实,认为两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了诉讼请求全部内容,建议法院依法终结诉讼。2026年3月4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最高检提到,牲畜屠宰检疫是防控动物疫病传播、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防线。针对屠宰检疫要求不能落地,未经检疫羊肉流入市场销售等食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以及提起诉讼开展递进式监督,有效破解了部门职责认识不清、监管乏力的难题,促进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形成了“检察监督+行政履职+产业升级”协同治理新格局,有效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