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芦山县人民法院
近日,芦山法院通过“守信激励+信用修复”双向举措,顺利推进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李某专程从云南跨省赶赴芦山法院,主动交付执行案款现金8万元,推动纠纷阶段性化解。
法院审理查明
王某与李某曾合伙经营,后王某退伙,双方协商一致,由李某以借款的形式返还王某投入资金并出具借条。后王某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确定李某需偿还王某借款16.8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办理情况
执行过程中,法院全面核查了李某名下的财产信息,并走访了解到李某因工作、家庭等客观原因,短期内暂无全额偿还欠款的能力。考虑到李某困境,芦山法院摒弃单一刚性惩戒模式,坚持惩戒与激励并重,落实“守信激励与信用修复”相关工作机制。承办法官多次向李某重点宣讲法院守信激励举措,鼓励其正视债务、积极履约修复个人信用;同时与王某耐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阶段性履行共识。首期,李某给付案款1.5万元,后返回云南务工。2026年3月11日,李某为兑现还款承诺、修复个人信用,特意从云南赶赴芦山法院,在承办法官见证下交付8万元案款,并书面承诺会逐步结清剩余欠款。王某对李某主动履约、诚实守信的行为表示认可,双方矛盾纠纷得到进一步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虽一度面临履行困境,却始终坚守诚信底线,以跨省践诺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诚实守信、一诺千金”的传统美德,为广大被执行人树立了正向履约典范。而芦山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守信正向宣传,通过个案办理传递司法温度,弘扬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引导更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积极修复信用,以司法实践助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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