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西安市长安区领秀长安小区长达九年未能成立业委会,其筹备、选举与备案的过程充满曲折艰辛,近日相关细节流出,再次引发热议。
行政复议机关已明确裁决,为基层部门的指导、帮助、监督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街道、社区的指导、监督是服务与保障性质,旨在维护业主自治依法有序,绝非自设门槛、事前审批,否则于法无据。
业委会申请行政复议强制执行
这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根据原申请书拼接,无关信息已经去掉。显然走到这步,只能说明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街道未予以重视,没听出决定书的弦外音!估计这个业委会,出于无奈,只能申请行政复议强制执行了。
区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非常给力
行政复议决定与华商报报道共同点明:街道、社区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法定职责是指导、协助、监督,定位是服务者、保障者,而非规则制定者、审批者、管控者。备案是告知性备案,不具有行政许可属性。
但街道将“全程指导监督”作为备案前置条件,变相设置许可门槛;收到备案材料后超期数月才回复,程序违法;复议机关责令重作后,仍以相同理由拖延履行,漠视生效法律文书。
“指导”变“审批”、把“服务”变“管控”的做法,不论背后是否有“隐情”,是否有“我为广大业主好”的“初心”,但这有违背《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也侵犯业主法定自治权呀!
应该给这个行政复议决定大大的赞,认真而严肃说明了街道帮助、指导、监督业主自治的内核,也清楚说明了业委会备案的告知性质。
业主大会是否有效
街道说辞:筹备组与业委会在程序上存在瑕疵:部分成员未经筹备组集体决议、组长签发,擅自张贴公告,流程不规范;材料提交与沟通衔接不够严谨,给争议处理增加不必要成本。
这说辞掩盖了,为什么筹备组不听街道“指导”,是逆我者亡吗?但若指导真的好,这也提醒我们,业主自治既要捍卫权利,更要严守程序,每步操作都应合法合规。对广大业主而言,业主享有依法成立业委会的自治权,但需在法治框架内规范行使,不能忽视筹备组权限、公告流程、投票规范等法定要求;但若街道社区是瞎指挥与乱弹琴呢,不听指导就步步惊心不给备案么?
而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说筹备过程有明显违规问题,这也说明侧面问题了。
业主自治行稳致远,关键在各司其职、各守边界。街道与社区应回归指导、协助、服务本位,不越权、不违法设卡设槛、不拖延,但又不能放任违法自治行为;筹备组与业委会,须严格依法筹备、规范选举、完善材料,以程序合法保障结果有效;全体业主应遵法守法、积极参与,共同守护自治秩序。
看这些公示,如参与业主真这么多,如结果是真实而有效的,则不能说这业主大会没有开、更不能说这业主大会决定无效。至于为何没沿街道指导思路开,可能事出有因,不知情就不讨论了。
基层治理的思考
法治是底线,领秀长安案以明确的法律结论重申:指导不是设槛、监督不是审批、帮助不是管控,备案并非许可。
唯有不违规设槛、不违法越位、业主守规、各方守界,才能让业主自治依法落地、高效运行,让小区治理走向和谐有序。
花絮:其他街道社区的神指导
另外杭州某小区业主爆料,社区指导下的物管会指定的两规草案有这些内容,是否也属于越界和违规呢。
欢迎大家留言区讨论交流本案例和花絮话题,
基层治理参与方如何避雷避坑、防止滥设门槛与越权越界,
是一个急需重视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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